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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速公路融资风险管理的方法

2014-05-03 07:37:46 来源:风控网 浏览:242

  (四)风险转移

  融资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至参与该风险项目的其他人身上。这种转移分为财务性风险和非财务性风险转移。

  1.财务性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类风险转移和非保险类风险转移。

  (1)保险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投保对冲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将风险转移,分散到其他参与主体身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高速公路公司一般对工程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工程建设事故安全、责任安全进行了投保,但大多未对投入营运的高速公路融资风险管理中的自然和人为导致的事故和责任进行投保。在遇到经营事故时只能全部自已承担风险,往往造成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严重损失。

  (2)非保险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项目建设的合作将风险分摊到合作伙伴身上,也可选择以对冲的方法将风险转到衍生工具的参与者身上。

  2.非财务性风险转移。

  高速公路公司可以选择将一切与融资风险有关的事情或项目分散转移到第三者身上或者以合同的形式将风险转到其他人身上,同时亦能保留可能产生风险也有较大利润空间的项目。在非财务性风险转移中,只会牵涉到承买人和让买人双方,一般情况下,非财务性风险转移可以免除让买人承担的风险。

  (五)风险保留

  是指企业对风险既不回避也不转移而是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发生后的直接财务后果。保留的方式有主动和被动风险保留两种,前者如提取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和建立基金(如自设保险基金);后者如疏忽(由于不知道风险的存在而承担)和损失过小(因损失微小而承担),风险保留的条件是发生频率较小,损失较小的风险;能够直接预测损失大小的风险;别无其他方式可供选择。

  (六)风险资讯管理

  良好的融资风险管理通过信息共享,能够有效减少与关联企业、利益相关人和公司自身的损失。资讯管理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提供可信的资讯,建立风险预报机制,确保关联企业和利益相关人不受或少受损失。即使负面影响不幸发生,也不会太严重,从而可以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预警是作好充分准备防患于未然,纵使最坏的情况,一旦发生也可以应付自如,将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正如古人云“预则立、不预则废”。风险资讯管理的具体做法有:⑴风险沟通。即将融资风险管理的资讯带到其他部门和关联企业以及收集来自企业内部有关融资风险管理资讯的活动,这种沟通是双向的基本元素,包括资讯内容、资讯发放、资讯接受和沟通媒体。融资风险管理汇报。这是融资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表现为:财务状况和具体进程,前者指损失成本、保险费用、风险管理成本和法律费用等。后者涵盖了有关融资风险管理活动的结构、程式、管理方法和融资进程控制的成效等内容。

  四、化解高速公路融资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融资机制

  高速公路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和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大陆只有20多年的历史,现在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它的快速启动和迅猛发展使得我国高速公路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滞后。主要原因有:

  1.项目审批把关不严。

  在全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出现了缺乏统一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力度不到位等现象,使一些地方在高速公路融资的动机和机制上出了问题。具体表现在高速公路立项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费用、配套优惠政策的把握上,人为因素较大。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甚至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多大推进作用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也因其“特殊性”而勉强“创造条件”上去了。这些有违经济规律和政策法规的项目在设计标准、资金筹措、收费价格、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由于立项审批的统一性较差,使得“创造条件”上马的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主管和具体项目的负责人更多的是算该项目的政治账而不是经济账,更多地是关注该项目带来的外部形象效应,而对财务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按期还贷等具体问题关注不够,有的甚至只管花钱,不管怎样还贷。

  2.高速公路产权事实上虚置。

  高速公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目前我国各高速公路主要的融资风险管理模式,而在各地的具体操作中大量的情况是融资主体(找钱的人)和建设经营主体(花钱的人)也是分离的。这就导致了贷款到期只是融资主体承担风险,而建设经营主体只管花钱而且有时是大手大脚,因为他不负还贷的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脱节,使融资风险增大。一般情况下,融资主体就是产权所有人,而建设经营主体才是项目的真正管理者,由于管理体制、个人素质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我国的高速公路产权所有人管不了路,而管路的人由于不是所有者,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产权虚置。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产权是享有财富的收益并且同时承担与这一收益的成本的自由或者所获得的许可……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情,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而现在的高速公路产权人不能享受收益(财产使用和处置),却要付出成本,这种倒置的产权关系,使得高速公路融资风险管理的代理成本很高,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经济效益,自然就降低了偿还能力,增大了融资风险。

  要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融资机制就需要界定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关系,达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协调人的经济行为的目的。通过加强高速公路融资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才能形成良性互动、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从机制上提高防范融资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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