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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的关健因素

2014-03-07 13:07:57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0

  随着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施工企业传统的项目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的同时风险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何面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有效地预防,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项目风险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施工最终“产品”的形成与其它产品生产并不相同,建筑企业的产品是在野外形成的,其无论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 ,还是在国内工程承包中,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是难免的 ,往往由此造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 。除了事故风险以外,按照国际惯例还有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合同风险和治安风险等。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因风险造成损失的频率和概率较国内要高的多。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学会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把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措施。

  在项目风险管理实践中,一是要提高施工管理的风险意识 ,增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和项目风险管理的力度,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的到位 ,特别是项目风险管理人员 ,施工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认识到风险的危害性,提高遵规守章的自觉性。二是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预测、防范,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发生风险时能采取有效地弥补措施 ,从而达到防险、避险 ,减少损失 ,降低成本 ,提高效益的目的。

  项目风险管理的途径

  依照国际惯例项目风险管理(风控网)的途径就是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投保 ,建立施工保险机制。在实施施工保险时 ,要尽其可能,对施工全过程包括相关项目环节都要进行分析和研究 ,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对所有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按照国际惯例能投保的全部进行投保。对不能投保的风险环节要制订相应的 ,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如对承包合同实行交底制度,合同在履约中实行过程管理等等。

  当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管理正在向国际化迈进,参与国际工程承包的贯用作法是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分包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和熟悉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总包和分包的政策规定 , 指导我们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同时,必须了解和掌握FIDIC合同条款 ,搞好索赔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精通FIDIC有关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涉及索赔的内容大致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关于工期的索赔,主要是业主不能按规定时限提供有关图纸 ,设计变更及其它非正常因素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其二是动用款项索赔 ,主要有工程变更 ,单价改革 ,规范改变及不可预见事件等。此外,国内的民法、263条款等等都是施工企业有关人员需要掌握的。

  项目风险管理的合同担保

  合同担保是维护发包人利益的法律行为 ,在这方面稍有闪失 ,就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合同担保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 ,决不可等闲视之。合同担保是独立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证金担保等项目。一般地说 ,承包商和承保人是关系比较密切的,否则承保人不会给承包商担保。合同担保的关键要认真分析研究发包人的担保条件 ,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损害承包商利益的苛刻条件是不能接受的。另一方面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特别注意和防止业主终止合同的风险条款。同时对担保金额进行技术处理 ,不能因担保泄露标价。要选择好履约方式,充分研究保单条款及加强对保函的管理等。

  在合同签订时 ,一定要熟悉掌握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签订。在合同条款上要认真研究 ,评估 ,磋商 ,不能把注意力仅放在造价上 ,而应主要放在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上,特别是违约处罚和索赔风险上。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把双方责任、违约、罚款、索赔、免责等都要做出规范的界定和规定。一旦发生争议问题 ,就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解决。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尽管如此 ,发生合同纠纷仍在所难免 ,这就要求双方 :一是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解决。在纠纷面前 ,双方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通过友好、合理、合法的协商途径及时解决 ,不能让一时一事的纠纷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二是一旦发生纠纷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按照惯例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有差异 ,在解决纠纷时 ,一般采用非对抗式和对抗式两种方式解决。非对抗式采用谈判、调解解决 ;对抗式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

  项目风险管理的施工保险

  建筑企业由于各行业自身的特点,一直以来以来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环境、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降低至使项目安全投入低、职工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等等。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保险意识的淡薄。我国《建筑法》48条强制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外法律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好各种保险,才能进行施工作业,这是对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一种风险保障,也是企业规避风险的一项有力措施。

  进行施工投保的目的是转移施工风险 ,以弥补因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保险应包括施工全过程,即所有的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保险 , 材料、设备运输保险等 ,施工过程的保险要明确各方的风险责任 ,明确投保险别和申办方式等,要研究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条款是否能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在进行施工投保时要充分利用FIDIC条款和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的减少失误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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