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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内部会计控制

2011-01-29 15:45:13 来源:风控网 浏览:615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使用条件的标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就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批准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鉴定)的活动。
    1.明确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即可按竣工验收标准和合同规定正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标准包括: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试生产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竣工决算已完成;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在内已经准备齐全。
    2.单位应加强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单位一般应在竣工前,根据项目性质、大小,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来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的程序
    (1)单项工程验收。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即可由单位组织验收。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据以进行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验收后,由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投入使用。
    (2)全部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即应按规定进行全部验收。验收准备工作,以单位为主,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应侧重以下内部会计控制:
    1.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各类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机
    2.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依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建立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转增固定资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竣工验收后留有收尾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中审定的收尾工程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组织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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