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内部控制 >> 项目管理 >>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和商签合同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和商签合同的内部会计控制

2011-01-29 15:43:57 来源:风控网 浏览:614
    按照惯例,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防止发包、承包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文件形式标明,招引项目承包单位(承包商)来报价(投标),经比较,选择理想承包单位并达成协议的活动。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单位提出承包该工程项目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单位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活动。单位应根据技术胜任能力、管理能力、资源的可利用性、收费的合理性、专业的全面性、社会信誉以及质量保证等因素来选择承包商。下面以建设工程为例说明这一过程:
    1.招标准备阶段
    (1)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
    (2)获准后,组织有关招标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
    2.投标准备阶段
    (1)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
    (2)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相关投标人员,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查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
标底反映的是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而不是市场行情价。它主要是根据现行的国家定额、费用、设备、材料价格、设计工程量等规定计算出来的。按照价值规律理论,商品的价格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将施工能力作为标底,应该说是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投标报价是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自主定价,体现了单位的自主定价权。单位自主定价必须建立在单位的自我成本的测算基础上,反映的是单位的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劳动时间的有机结合。同时,工程招标应体现“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这一基本指导原则,不能任意压低工程直接费和背离定额计价依据,否则一旦中标,受损的不仅是承包商,业主的损失会更大。建设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审核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底价格是否在经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3.开标评标阶段
   (1)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标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
    (2)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询标、评标;
    (3)投标方做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按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以前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
    建设单位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应由建设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建设单位的代表应当包括会计人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择优选择中标。
   4.决标签约阶段
   (1)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决定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分别与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书面合同应留存会计机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建设单位应监督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和安全。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招标、投标是一种复杂的竞争性贸易方式,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招标业务人员对招标程序、招标技巧特别精通,还要了解法律、金融、经济;外贸等知识,因此必须由专门的人员来执行,否则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