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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危机管理如何在和谐社会下构建?

2014-03-25 15:19:56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9

  五、加强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2](P23)。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发展阶段,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这个阶段既具备了进一步发展和飞跃的基础,有可能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奇迹,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社会动荡挑战。如随着改革的深化导致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重新分配、转移、整合,形成诸多不稳定因素;随着国内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经济秩序调整,人们的心态极易失衡,出现传统道德文化体系的解构和信仰危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建以及国际极端势力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可能面临各方面的危机。这些新的社会问题存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因此,提升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对危机事件的应对和管理能力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执政党的地位及其前途命运,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提升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首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在危机时能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安定有序是我们所要努力实现的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如果政府能在危机爆发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缓解甚至化解危机,就能稳定公众的恐慌心理,将社会由无序引向有序的正常运转轨道上来,还公众一个安定样和的社会局面。其次,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在危机时能敢于负责任,提升自己的公信力。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支柱,政府以诚待人,取信于民,可以引导整个社会的诚信,有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从而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责任政府”的形象树立起来后,就会收到强效粘合剂的作用,将全社会的信心和能量拧成一股绳,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共同应对危机。再次,构建和谐社会还要求政府在应对危机时尽量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经济发展。任何时候物质基础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没有良好的经济运行状况,社会极易发生动乱,不安定因素随时随地都可能爆发,成为危机的导火索。当危机爆发时,其巨大的冲击力和破坏力会影响到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各部门,引起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破坏经济运行规律,并致使全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社会生产力发展放慢。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危机,及时采取措施,动用一切可动用的资源和力量,全力应对危机。可见,危机时期政府能否做到减少经济损失、促进经济恢复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

  六、当前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一项报告显示,当前公民普遍缺乏安全感,有近一半的调查对象将其归咎于政府的危机应对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缺乏完善的危机管理机制。有67、6%的人对政府的危机管理现状不满意,认为其投入不足、重视不够、急需提高。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体制对于提供安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缺乏公共危机管理意识。政府官员、公共管理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淡薄,在政府管理过程中对危机管理的认识不足。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当代中国,我们面临的危机越来越多的是非典型性危机。在这样的危机面前,倘若事先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和足够的心理准备,人们就会显得措手不及和极度恐慌,对应对危机极为不利。譬如,2003年春我国“非典”疫情的扩大,除了受卫生技术条件的制约外,在初发时对“非典”的传染性和可控性认识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及普通民众缺乏危机管理意识则是一个重要原因。

  2、缺乏独立常设的危机管理与协调机构。我国现行的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现有的行政设置,缺乏常设的政府危机管理机构或部门。一旦危机爆发,各个部门往往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缺乏一个将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组织起来共同行动、共同面对危机和解决危机的协调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运行规则,跨部门协调能力不足。每当危机发生后,便临时成立工作小组应付危机。这种临时工作小组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不具有连续性,危机处理后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临时小组每次都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协调;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处理计划与危机处理操作方案。

  3、缺乏法制规范。要让政府的应然选择变成积极负责的必然行动,尚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近几年公共危机处置的教训,借鉴国外危机管理的经验,针对我国突发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需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捷、高效控制、信息沟通、保障有力的应急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用法律保证危机处置的高效快捷。我国已经有一套用于危机事件处置的法律文件,但是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和专门针对危机处置的专业法律。因此,我们在大力加强对已有相关法律的宣传、执行和督察力度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种危机实行依法管理。只有把危机管理法制化,在面对危机时采取的措施才能有法可依,才具有权威性。

  4、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我国现有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存在错位问题,常常出现“默默无闻避免危机得不到奖励,轰轰烈烈解决危机成为英雄”的现象,往往直接引起危机者受到惩罚,而在体制上令危机发生者却安然无恙。在我们的绩效考核体制下,各级政府的理性行为却是尽量“捂盖子”,各行其是,无法明晰职责。地方政府对一些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处理,充分暴露了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制中存在很多纰漏。如对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过多地依赖于一些单纯的经济指标,而忽视了一些综合性社会指标。这也使得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本地方的经济管理得好就万事大吉了。在危机面前,地方各级领导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隐瞒事实,保全自己,而不是如何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危机,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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