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运用财务对策控制风险 1.风险的财务转移 所谓风险的财务转移,系指风险转移人寻求用外来资金补偿确实会发生或业已发生的风险。风险的财务转移包括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和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即通过合同条款达到转移之目的。
非保险的风险财务转移的另一种形式就是通过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保证书或保函。根据保证书或保函,保证人保证委托人对债权人履行某种明确的义务。保证人必须履行担保义务。否则债权人可以依据保证书或保函向保证人索要罚金,然后保证人可以向委托人追偿其损失。通常情况下,保证人或担保人签发保证书或保函时,要求委托人提交一笔现金或债券或不动产作抵押,以备自己转嫁损失赔偿。通过这种形式,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违约的风险转移给保证人。
2.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即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不予转移。这种手段有时是无意识的,即当初并不曾预测到,不曾有意识地采取种种有效措施,以致最后只好由自己承受;但有时也可以是主动的,即经营者有意识、有计划地将若干风险主动留给自己。这种情况下,风险承受人通常已做好了处理风险的准备。
决定风险自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留费用低于保险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2)企业的期望损失低于保险人的估计;
(3)企业有较多的风险单位(意味着单位风险小,且企业有能力准确地预测其损失);
(4)企业的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较小;
(5)短期内企业有承受最大潜在损失或最大期望损失的经济能力;
(6)工程风险管理目标可以承受年度损失的重大差异;
(7)费用和损失支付分布于很长的时间里,因而导致很大的机会成本;
(8)投资机会很好;
(9)内部服务或非保险人服务优良。
如果实际情况与以上条件相反,无疑应放弃自留风险的决策。
3.自我保险 自我保险系指企业内部建立保险机制或保险机构,通过这种保险机制或由这种保险机构承担企业的各种可能风险。尽管这种办法属于购买保险范畴,但这种保险机制或机构终归隶属于企业内部,即使购买保险的开支有时可能大于自留风险所需开支,但因保险机构与企业的利益一致,各家内部可能有盈有亏,而从总体上依然能取得平衡,好处未落入外人之手。因此,自我保险决策在许多时候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对工程项目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提前识别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可以用最少的花费来减少风险所造成的影响,继而顺利的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