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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意义

2014-04-24 14:24:5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2

  三、完善问责制,处理好对责任事故的追究

  近几年来,在经济领域,特别是生产企业和商业服务企业的危机事件接连不断发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要尽快建立健全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关键要健全问责制。实践证明,问责制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民主监督的极其有效的管理制度。问责制还是实施公共危机管理的刚性约束机制。中国问责制已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作为一种制度还亟待完善。

  一是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与引咎辞职划等号。官员被问责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

  ①刑事问责;

  ②行政问责;

  ③政治问责

  ④道义问责。

  因此,当前要明确问责制的范围和对象。不能只锁定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比如,要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

  二是对责任事故的追究要赏罚分明。

  现在对“责任事故追究制”的处分标准不科学。现在的问题是,在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方面,最好不以一次事故死亡多少来定处分等级。应从实际出发,以更科学的百万吨死亡率或其他带综合性和阶段性的指标来考核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具体分管领导要做到赏罚分明,有过失才处分。对有过失的干部也不要一棍子打死,这样,才有利于危机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尽快制定、出台“官员问责制”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和法规做依据,问责制难以推行。

  四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在问责制中的作用

  问责制的实施,主要靠监督机制。实施问责制的监督主体应该是人大的监督。然而,当前人大在实施问责制中的角色远不到位。

  人大如何发挥作用呢?首先,健全、细化人大监督政府问责制的方式、程序,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要强化人大监督政府问责制行使权力时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党、政领导机构不要干预。只有抓好这些环节,问责制才能在实施危机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保障社会平安是危机管理的最基本作用,因此在履行危机管理时,必须加强对自身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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