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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期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2014-02-26 15:38:5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2

    努力掌握充分的信息

    要努力掌握充分的信息并进行适当的信息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由于其突发性,使得有关它的信息常常很不充分,导致反应和应对的困难。因此,一方面要在平时着眼于信息搜集机构的建设,提高信息搜集人员的素质,确保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加强信息分析和研究;另一方面,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密集搜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这样做既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客观需要,也是正确应对危机事件的客观需要。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就会造成流言漫天飞,引发公众恐慌和对政府的不信任,如果到了这一步,危机的处理就非常困难、非常被动。因此,在管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应当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通过与媒体的有效合作,使公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面信息,积极配合政府的危机管理实践。

    高度重视整合问题

    要高度重视整合问题,也就是有效协调危机所牵涉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政府应对危机的各个部门。整合的危机管理强调的是一种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危机管理机制。随着公共危机事件的综合性和超地域属性日趋明显,应急管理中的处理事务涉及从交通、通讯、消防、信息、医疗卫生、救援、安全、环境到军事、能源等许多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协同运作,快速有序地采取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联邦政府的核心应对部门和相关支援部门都迅捷有序地采取措施,相互交织却有机协同。同样,英国伦敦爆炸事件发生后,英国内政部、警察部门、情报部门等主要负责部门以及交通部、文化部、地铁公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应对袭击。在上述案例中,日本政府成熟的危机管理机制使各个部门迅捷有序地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相互交织,却又有机协同,是大大减轻地震损失的重要原因。

    高度重视资源投入

    要高度重视危机管理中的资源投入,尤其是物质资源的投入。我们都知道,我国2003年防控非典和2005年防控松花江水污染以及历次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都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非典时期的口罩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中的活性炭,都一度成为稀缺资源。在上述案例中,日本的地震灾害保险帮助人们顺利渡过难关。日本全国的地震投保率平均为17.2%,因此个人和家庭受灾后都能从保险中得到自救的资金。这次地震后,日本损害保险协会向福冈县支付了158亿日元(约合1.5亿美元)的保险金。由此可以看出,在危机管理中的资源投入需要事先的储备,当然储备的方式可以有不同,比如说政府集中储备或者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储备。此外,在危机管理过程中,资源的临时筹集、快速分送与合理分配也是非常重要的。总之,没有必要的、快速的、合理的资源投入,危机管理很难成功。

    高度重视机构与制度建设

    要高度重视危机管理的机构与制度建设。上述案例中,日本不仅有专门机构,而且有效地应对地震灾害的各种行为实际上都是制度化行为,这体现出日本具有很好危机管理制度化水平。这里我要着重讲一下机构与制度建设问题。一些国家成功的经验表明,危机管理的成败关键在于机构建设,在于是否有一个权威、高效、协调的中枢指挥系统,该系统不仅体现一国最高领导层的战略决策效能和危机应变能力,同时也扮演着危机管理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建立以总统为核心的危机管理机制,总统可以召开国家安全委员会讨论危机形势,也可以组成高层工作班子帮助总统做出最适当的决定。处理危机的高层工作班子通常由副总统、国务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国防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中央情报局长、财政部长等组成。俄罗斯在长期应对各类危机的实践中,形成了以总统为核心主体、以负责国家安全战略的联邦安全会议为决策中枢的危机管理权力机构。任何重大的危机管理方案与行动都必须由总统来敲定,总统不仅是危机管理的核心,还是国家元首与军队统帅,掌握着广泛的行政权和立法权。日本的危机管理机制是以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长官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部门进行具体实施的组织体系,其中包括由日本地方政府行政“一把手”牵头的都道府县危机管理机构。

    与此同时,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风控网)的实践来看,不少国家在重视机构建设的同时,还先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践证明,将危机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保证突发危机事件应急措施的正当性和高效性。美国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先后制定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案》为核心的危机应对法律体系。2005年1月,美国重新构建危机管理机制,制订了新的《国家应急反应计划》。根据该计划,美国将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土安全行动中心,作为最主要的国家级多机构行动协调中心。《国家应急反应计划》将利用国家紧急事件管理系统,为不同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起标准化的培训、组织和通信程序,并明确了职权和领导责任。日本到目前为止,共制定有关危机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的法律法规约227部。此外,为了配合防灾救灾法律的组织实施,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本身的业务权责制订防灾计划、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计划的内容,虽因机构层级的不同,详细程度有差别,但均包括灾害预防、灾害应急以及灾后重建等不同阶段所应实施的防灾救灾工作及内容。韩国危机管理机制比较有效,也主要得益于完整的法律体系。韩国有关危机事态应急管理的法律分为战争灾害、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三个大类,其中包括《自然灾害对策法》、《农渔业灾害对策法》、《灾害救济法》以及《灾害对策法》、《森林法》、《高压气体安全控制法》、《生命救助法》等,为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性灾难提供了权威的依据。

    从国内危机管理实践看,机构与制度建设不足不仅是一些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也是一些危机事件发生后不能得到很好应对的重要原因。

    增强洞察力

    虽然不能完全由上述案例来说明,但是综合参考国内外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实践,我们认为洞见或洞察力对于成功的危机事件管理非常重要,而领导者、决策者的洞见尤其重要。具有洞见的领导者往往能够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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