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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范

2015-02-12 16:09:4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0
内容提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给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但与传统金融相比,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也更值得关注,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
    一、引言
  2013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速发展,2013年也被定位“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具有极低的边际成本优势,利用互联网营销手段,能够充分而快速的抵达潜在客户,产品也能够快速不断的推陈出新,因此很快占领了市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定位于小微客户,主要采用“金融机构+电商”的模式,由于互联网行业需要较高的进入成本和先进技术,一时形成了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但各大传统商业银行也加快了金融产品互联网化的过程,随着各类金融机构的不断金融,必将加剧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互联网金融行业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同时也有更多的风险,因此不得不预防风险的发生。据统计,今年上线的网贷平台就有500家之多,但在野蛮生长的背后,P2P网贷也迎来了一轮“倒闭潮”,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11月29日,今年以来累计有64家P2P网贷平台出现提现困难,抑或倒闭、“跑路”。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可能面临加强监管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迅速,因此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监管法律。目前对于直接涉及基金销售的补贴并承诺收益的做法,证监会也正在考虑整改措施。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一般是针对商业银行而言的,所谓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就是银行的清偿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快速聚集资金的能力,但同时也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互联网平台上的补贴和承诺的高收益,和信息的有效传递,因此互联网平台上的各个基金往往一开始发售,很快便抢购一空,节约了很大的销售成本。但眼下很多所谓的互联网金融没有任何的资本金,但即使是投协议存款、短期票据这种在短期内风险较低的领域,未来依然存在很高的流动性风险,譬如债市意外大跌,大家纷纷赎回产品。同时互联网金融还有传统金融所没有的流动性风险,例如遇到“双十一”等日期,很可能发生大面积的赎回,因此不得不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来自两个方面。首先,对网络信贷而言,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中国目前的征信体系建设非常不完善,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其次,网络平台上发售的基金,具有较高的预期收益,例如百度百发8%的预期收益率,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降、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逐渐显现的背景下,如何才能实现如此高的收益?如果是给企业做过桥贷款、以及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一旦经济出现大幅下滑、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必将导致信用违约的发生。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法律、规章的可能性,或者有关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业务的不明确性。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只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有关法规中对于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大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管理及试行条例,缺乏法律规范调整。投资有收益,同时也有风险,互联网金融大部分以高收益吸引客户,但却没有风险提示,一旦发生纠纷时,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销售打擦边球,以互联网机构变相补贴、抽奖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和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按此规定,百度、网易这类非基金销售机构,完全可以用各种办法进行补贴,而作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天天基金网和数米基金网的销售则存在违规嫌疑。
  互联网金融除了有变相补贴、抽奖等以打擦边球的方式销售之外,还有变相吸储的嫌疑,互联网平台上的超高收益基金产品显然明显是为了跑马圈地,收益率难以持久保持。从目前发售的各个高收益基金产品情况来看,投资期限多为一个月,一个月后便打回原形,转为正常的货币基金收益。对于互联网与基金公司打造的这种圈钱模式,有变相吸储的嫌疑,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法》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允许对社会公众进行集资,不得非法进行存款业务。
  (四) 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互联网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三、互联网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出台
  目前互联网之所以会出现变相补贴、以抽奖的方式销售基金,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法律。互联网金融由互联网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销售平台,虽然金融机构受到证监会的全面监控,但互联网机构却不受此约束,因此可以进行变相补贴。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加快了金融产品的创新进程,因此我国相关监管机构也许实时了解市场动向,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以规范市场行为。
  (二)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
  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大大节约了成本,开拓了更广泛的市场。但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速膨胀,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旦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直接面临的就是客户的资金损失,因此必须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体系。
  (三)推进征信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风险管理是关键,而信用报告和信用体系更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是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条软肋。不进入征信系统,没法制约借款人,从而也会导致平台坏账率上升。以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为例,特别是民间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我国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出现了借款人多重负债、拖欠还款和逃废债务等信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减少了借贷双方的接触,加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必须快速推进征信体系的建设。
  (四)监管适度
  互联网金融大大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有助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逼迫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革。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和产品越来越复杂,其风险也正在集聚,有些业务游离在监管之外,容易演变为违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必须加强监管。但如果监管过严,则有碍于金融的创新;如果监管较松,则必定加大金融市场的风险,所以必须要做到监管适度,以促进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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