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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的四大问题、风险、衍生模式

2015-02-14 17:47:5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6

2013年下半年开始,P2P行业进入一个爆发期,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贷平台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近1000亿,预计到2014年年底,全年累计成交金额将超过3000亿。而P2P行业的迅猛发展不仅引起了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警惕,也在野蛮生长中暴露出欺诈、跑路等一系列缺陷,P2P行业也引来了不少质疑。

四大问题

据调查,目前P2P网络贷款平台经营模式已经从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不参与实际交易,收取贷款中介费用的“线上”模式,不断将重心转向“线下”。目前P2P行业存在的四大问题需要警惕,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行业发展。

问题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P2P网络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步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

问题二:发行预付卡集资

调查发现,个别P2P网络贷款平台代理商家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预付卡面值5000元,按照8折销售,到期未使用部分可按照年收益率12%进行回购。同时,该预付卡不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范范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但未对赎回是否能够承诺回购收益做出明确规定。

问题三:中介机构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现象

目前,P2P网络贷款业务通常采用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债务向社会公众担保的模式。中介机构发行的部分产品起点金额高达 100万元。

问题四:日常监管缺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若能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于刑事处罚。可见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限于事后案件监管。而对其批准设立、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没有明确,日常监管方面处于空白。

四大风险

自2013年10月份以来,大批网贷公司倒闭令不少投资者首尝P2P暗藏的苦果。然而这还只是开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10月就有38家平台,出现公司倒闭、高管跑路、提现困难等各种问题,甚至一些在投资者眼中有一定知名度的P2P也接连出现状况,很多投资者血本无归,更是把P2P行业推到风口浪尖。不过,倒闭并未阻挡市场资金的热情,仍有不少P2P公司受到风投青睐。一边是惨淡经营面临倒闭,一边则是红红火火稳健发展。投资者经历惨痛的教训后,也开始趋于理性投资。

作为金融创新中新兴的力量,P2P网络贷款在不断发展中,随之而来的是不断暴露的风险。

风险一:信用风险

由于P2P属于信用贷款,大多数贷款人没有抵押物,没有资产证明,甚至没有工作单位,这意味着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收集他们的信用,而中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并不完善。此外,P2P行业快速发展也仅仅两三年,本身数据积累和审贷经验非常有限,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

风险二:道德风险

当投资者面对这种缺乏真正金融监管的机构时,“道德风险”往往是其最大的风险。而P2P的道德风险大抵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P2P平台通过虚构借款方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实则资金流向平台企业的腰包;第二种,平台企业采用债权转让的模式,拆分错配,投资者实际和平台公司产生交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管哪一种,只要投资者的资金直接转账到该平台的老板或者高管,都暗藏着“老板跑路”的风险。

风险三:网络风险

近期黑客对于网贷平台频繁进行攻击,造成许多平台出现挤兑的现象。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以技术为支撑,在技术方面如果不过关,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全、个人信息和正常运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会长期影响投资人的信心,对平台的影响更加深远。

风险四:经营风险

相对银行、担保公司以及小贷公司来讲,P2P企业在无杠杆限制、无准备金比例的情况下,还附带担保,本身就要承受更大的经营风险。而恰恰有的P2P机构还对债权进行拆分,期限错配,这从另一方面又带来了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在经历了爆发式增长后,P2P行业未来必将出现明显的行业洗牌。市场分析人士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衍生品,要紧紧把握二者的特点,强化风险控制和用户体验。谁拥有优质的借贷人,谁就能生存。

四大衍生模式

随着P2P(Peer to peer)网贷行业的迅猛发展,不少衍生模式从早前单纯的人人对人人的平台中繁衍出来,出现了如P2B(个人对非金融机构)、P2C(个人对企业)、 P2G(个人对政府项目)、P2N(个人对多机构)等诸多模式,这些平台的业务模式究竟怎样?其发展前景又如何呢?

衍生模式一:P2B(个人对非金融机构)

P2B模式应该是众多网贷平台最为常用的模式之一,也是最先衍生出的模式之一,同简单的P2P网贷平台不同,P2B平台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借款企业及其法人要提供企业及个人的担保,并且基本上不提供纯粹的信用无抵押借款,再加上类似担保模式的借款保证金账户。

衍生模式二:P2C(个人对企业)

其实,P2C模式与P2B模式类似,但是多了一项债权转让的功能,所以P2C具有双层涵义,一层为personal(个人) to company(公司),另一层为platform(平台) to Credit Assignment(债权转让)。

衍生模式三:P2G(个人对政府项目)

日前,国内首家与政府项目合作的P2G平台上线,再次刷新了P2P行业一种新的衍生模式。所谓P2G模式,主要为具有政府信用介入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包括政府授权国企直接进行融资、政府或大型国企的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融资、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融资。

衍生模式四:P2N(个人对多机构)

据了解,随着P2P网贷的发展,寻找借款人和担保公司这两项专业性较强而又复杂的工作逐渐被独立出来,交由一些专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来完成,即P2N模式。

P2N中的“ N ”一般为多家机构,即借款人来源于网贷平台合作的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并由小贷及担保公司(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平台不参与借款人的开发及本金垫付。

P2N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出借人不再直接对接借款人,其直接对接的对象是贷款机构;二是网贷平台同时有可能演变为小贷公司的代理人(因小贷公司有监管,通过P2N模式的网贷平台可以增加其表外收入),成为渠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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