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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及监管分析

2015-02-12 16:57:10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3

    互联网金融作为近年来金融业的热点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已有25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包括阿里巴巴、网易、腾讯、新浪、百度等互联网巨头。截止2014年3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经达到8000万人,规模超过5000亿元。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及对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四个方面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及监管策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普及,需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才能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模式

  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里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指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不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互联网金融模式分为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六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根据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二)P2P网贷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目前,出现了几种运营模式,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的能力。目前,大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可以分为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四)众筹

  众筹大意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不断有人预测众筹模式将成为企业融资的另一种渠道,对于国内目前IPO闸门紧闭,企业上市融资之路愈走愈难的现状会提供另一种解决方案,即通过众筹的模式进行筹资。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商创新服务模式。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渠道价值。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之路充满挑战

  首先,规模方面还无法与传统金融势力相抗衡。互联网金融目前发展迅速并给中国的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代表了金融业新的发展方向,它无疑会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影响,但目前虽然我国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金额大体只有6万亿元,仅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还远远不会冲击到目前的金融体系。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势力博弈的结局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其次,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法律、信用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这“两个底线”说明,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还存在政策的风险,其业务还不会延伸到银行的负债业务领域。由于政策风险,让这个新兴的行业也存在着隐忧。

  最后,互联网金融还面临包括互联网授权机制的建设、隐私保护、身份认证机制的确立、计算能力的提升以及信用平台的搭建等问题。从以上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

  (二)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令人期待

  首先,互联网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方可直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进行沟通,甚至可以同时进行多对多交易,客户信用以及风险管理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完成。这样,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息收集成本、信用等级评价成本、签约成本以及风险管理成本等都极小。根据阿里金融透露的信息来看,阿里金融单笔小微信贷的操作成本为2.3元,而银行的单笔信贷操作成本远高于互联网操作模式。

  第二,互联网金融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存在的重要基础之一。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信息充分、交易透明,定价将完全市场化,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通过网络对数据的充分挖掘会解决小微业务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第三,互联网金融会促进金融行业日益独立化,加速金融脱媒,确实会冲击传统的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将加速金融脱媒,使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边缘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互联网企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充当资金信息中介的角色。在传统的支付体系中,电商为用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建立网关服务平台,而银行则进行最终资金结算服务。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会使金融业的发展逐渐脱离其他行业的束缚,日益独立化。 最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的盈利模式、业务结构、客户基础,服务水平、信息管理系统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无国界化、技术装备水平高的特点又加上相关法律缺位等问题,使其风险管理更加复杂,这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操作方面、技术方面以及相关法律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甚至经济安全都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威胁。

  (一)业务风险及对策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还不够完善也不够成熟。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仅通过网络发生联系,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也不完善,这都会导致信用风险。无论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操作失误都会增加其发展中的风险。对此,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应对:首先,建立全程化、公开化的信息披露系统;其次,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个人信用平台;再次,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最后,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运作流程和道德约束,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培训。

  (二)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缺陷便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主要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所以就存在相应的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风险和管理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技术选择风险,即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错误选择技术解决方案所带来的风险。如果所选择的技术系统过于落后,或者与客户终端兼容性差都会出现这种风险。应对策略: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提高软硬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水平,摆脱技术制约;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要加强交流与协调,争取早日制定出统一的技术标准。

  (三)法律风险及对策

  虽然我国已相继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总体上而言,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仍相对落后和模糊。我国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相应的法规还很不健全,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这导致交易者利用网络进行金融业务操作、签合同都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交易行为、结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措施,一要改变互联网金融规范“政出多门”的现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二要修改和完善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三要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四要建立对网络货币的法律规制。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助推了互联网货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尽管人民银行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了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使互联网支付行业有监管框架可遵循,但对P2P、供应链融资中介、信用支付等金融创新,还缺乏完备的监管规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严守三道红线不能突破:非法集资的红线;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诈骗的红线。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和运行规则,使监管有法可依。线上监管需使用线下的监管和规则要求,在约束下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将传统线下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必须要遵守线下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

  (二)建立网络贷款征信体系

  目前网贷平台实际上是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难以避免“一贷多”以及在一个平台上发生违约的贷款人又去另外一家平台贷款等情况的发生。因此,应建立网络贷款征信体系,对存在“一贷多”行为的借款人进行重点审核,综合考量该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信用水平,并拒绝向存在信用违约或存在多平台恶性违约的借款人提供服务,从而杜绝恶性违约等行为的发生。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并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内部控制方面应该从内部的规章支付和组织机构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技术队伍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要从建立全面客观的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着手,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选择性风险。另外可以根据网络贷款数据库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存在系统风险爆发可能的平台适时发出预警。

  (四)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

  可由政府牵头成立行业协会,由一些核心企业参与并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对自身业务开展进行承诺,并由政府监督其执行。再由行业协会带动参与企业进行征信信息共享,为行业长远发展奠实基础。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生存的,其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是全方位的,除传统互联网风险,还面临新形势、新技术、新业态的安全风险挑战。因此,必须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建立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安全建设和运营,建立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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