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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课堂:理性认识信托及刚性兑付

2014-06-24 18:11:52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8

继年初中诚信托30亿的信托项目到期出现兑付风险开始,2014年已经发生了多起刚性兑付事件。近日,又一起信托刚性兑付事件发生。陕西省国际信托公司近日披露,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陕国投以自有资金约2.1亿元受让“福建泰宁南方林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现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

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

信托的本质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报酬只是信托财产的管理费,其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和信托合同要求管理资产,在履行了谨慎投资、恪尽职守等职责的情况下,不对投资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托财产的损失和收益都归受益人(投资者)所有,这是信托的最基本思路。

刚性兑付,指的是信托到期后,必须偿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无论中途发生什么风险。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是“高收益、零风险”。

为什么信托会出现刚性兑付之说?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从这一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不赋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在这种投资环境下,信托产品却能以8%、10%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前行、发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刚性兑付”产生的。从原则上来讲,任何在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行为必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并且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但我国的信托产品却违背这一规律。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在信托制度、管理水平、投资者服务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而我国的信托行业因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落后,而且信托牌照非常稀缺,信托公司为了维护自身信誉,不得不促使刚性兑付持续下去,否则一旦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在市场声誉受损,信托行业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也会下降;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来讲,由于对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限制,并且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门槛(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些高净值的投资者势必会引起市场的风波,不利于金融市场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出于维稳的考虑,需要刚性兑付。

理性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十分必要

信托融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承担的投资风险不同,其风险由投资人直接承担。“高收益要承担高风险”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但是,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投资者往往忽视其风险。诚然,信托也会面临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产业结构等各种风险。

信托要回归信托本源,即开篇提到的“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的理念。作为投资者,我们要消除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认识,树立风险自负的观念。刚性兑付本身就是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隐性担保,于法无据,一旦发生兑付风险,所有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不但收益高,投资门槛也高。我们要理性认识信托,更要认清其潜藏的风险,在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前提下,将信托合理的配置在投资组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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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课堂:理性认识信托及刚性兑付

2014-06-24 18:11:52 来源:风控网 浏览:119

继年初中诚信托30亿的信托项目到期出现兑付风险开始,2014年已经发生了多起刚性兑付事件。近日,又一起信托刚性兑付事件发生。陕西省国际信托公司近日披露,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陕国投以自有资金约2.1亿元受让“福建泰宁南方林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现对投资者的刚性兑付。

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

信托的本质是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受托人(信托公司)的报酬只是信托财产的管理费,其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和信托合同要求管理资产,在履行了谨慎投资、恪尽职守等职责的情况下,不对投资的损失承担责任,信托财产的损失和收益都归受益人(投资者)所有,这是信托的最基本思路。

刚性兑付,指的是信托到期后,必须偿还投资者本金和收益,无论中途发生什么风险。换言之,在此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是“高收益、零风险”。

为什么信托会出现刚性兑付之说?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从这一的角度说,信托公司并不赋有“刚性兑付”的义务。

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在这种投资环境下,信托产品却能以8%、10%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前行、发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刚性兑付”产生的。从原则上来讲,任何在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行为必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并且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但我国的信托产品却违背这一规律。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在信托制度、管理水平、投资者服务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而我国的信托行业因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落后,而且信托牌照非常稀缺,信托公司为了维护自身信誉,不得不促使刚性兑付持续下去,否则一旦产品到期不能兑付,不仅信托产品的发行公司在市场声誉受损,信托行业在金融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也会下降;

另一方面,从监管层面来讲,由于对参与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限制,并且还设置了较高的投资门槛(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些高净值的投资者势必会引起市场的风波,不利于金融市场甚至社会的稳定,因此出于维稳的考虑,需要刚性兑付。

理性认识信托和刚性兑付十分必要

信托融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中金融机构承担的投资风险不同,其风险由投资人直接承担。“高收益要承担高风险”这是亘古不变的事实。但是,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投资者往往忽视其风险。诚然,信托也会面临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产业结构等各种风险。

信托要回归信托本源,即开篇提到的“得人之信,受人之托,履人之嘱,代人理财”的理念。作为投资者,我们要消除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认识,树立风险自负的观念。刚性兑付本身就是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隐性担保,于法无据,一旦发生兑付风险,所有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信托产品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不但收益高,投资门槛也高。我们要理性认识信托,更要认清其潜藏的风险,在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的前提下,将信托合理的配置在投资组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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