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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大骗保案件 嫌疑人撞车200次骗50万

2015-02-11 10:08:0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6

[摘要]连续骗保200多次,总计金额达5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连续骗保200多次,总计金额达50多万元人民币。在外逍遥一年多后,日前,涉嫌保险诈骗案网逃人员赵某华被深圳交警在山东抓捕归案。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外逃年余终被抓获

骗保案件的发生,还要追溯到2年前。“2013年3月中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到交警侦查大队二中队报案称,该公司在日常理赔业务中,发现赵某华多次作为第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两千元不等,赵某华存在从事保险诈骗嫌疑。”交警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谢星明说。

经过侦查,交警侦查大队最终确认赵某华存在利用多台车辆频繁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进行保险诈骗的重大嫌疑。在交警部门展开调查的同时,2013年8月,赵某华全家离开了深圳。2015年1月29日7时许,侦查大队终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内将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华抓获,成功侦破系列利用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案件达200余宗、总涉案金额50多万元。

经查,自2010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赵某华驾驶自购的粤B F 8×48号牌、粤B202×0号牌等车辆,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频繁故意碰撞其他车辆,不维修车辆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交给对方车司机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平安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保险公司诈骗保险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华简单地用自己车上的手喷漆喷一下车上刮花的地方,再通过简单抛光、贴卡通贴花等方式不断掩盖前次因碰撞造成的损坏情况,再继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碰撞他人车辆,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谢星明介绍道。

通过如此周而复始的方式,赵某华向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骗取巨额的保险赔偿金。据初步统计,从2010年1月份至2015年1月29日赵某华被抓获为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200多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还不包括现场私了以及销案处理的金额。

“欺诈的保险金额大多在1000元左右,少的仅有几百元,最多的未超过2000元。在私了的部分,目前估计单笔金额也不多,在几百至上千元之间。”谢星明说。

而对于如何预防被骗保,交警部门建议,市民一方面在驾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另一方面,在遇到转弯、变道等情况时,需保持好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

作案手法与深圳最大骗保案类似

据谢星明介绍,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而从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与2013年查处的深圳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案件数量最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主犯李某认识。

据悉,2013年3月中旬,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报案称,多名保险公司定损员发现一名李姓男子很“面熟”,经常在一些轻微事故中作为第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数千不等,很可能有骗保嫌疑。接到报警后,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对数据资料进行排查,并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串并摸底。

据当时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不久后开始“碰瓷”。从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时间内,李某开着车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334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通过将李某和赵某华的骗保手段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多次碰撞且理赔金额较少都是共同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骗保时间上,两者也都集中在2013年之前。

犯罪嫌疑人或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目前赵某华已被刑事拘留三十天。而对于案件中,赵某华涉及的不维修车辆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情况,交警部门将转交其他部门进行查处。

在未来如何处罚上,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本案来说,赵某华的行为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未来赵某华或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赵某华外逃行为是否将面临更重处罚,交警部门表示,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深圳历年第二大骗保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某华

涉案金额:50多万元

骗保手段:据初步统计,从2010年1月份至2013年8月,赵某华驾驶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200多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还不包括现场私了以及销案处理的金额。

深圳历年第一大骗保案件

主犯:李某

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骗保手段:从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时间内,李某开着车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334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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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10:08:0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26

[摘要]连续骗保200多次,总计金额达50多万元人民币,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连续骗保200多次,总计金额达50多万元人民币。在外逍遥一年多后,日前,涉嫌保险诈骗案网逃人员赵某华被深圳交警在山东抓捕归案。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外逃年余终被抓获

骗保案件的发生,还要追溯到2年前。“2013年3月中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到交警侦查大队二中队报案称,该公司在日常理赔业务中,发现赵某华多次作为第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两千元不等,赵某华存在从事保险诈骗嫌疑。”交警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谢星明说。

经过侦查,交警侦查大队最终确认赵某华存在利用多台车辆频繁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进行保险诈骗的重大嫌疑。在交警部门展开调查的同时,2013年8月,赵某华全家离开了深圳。2015年1月29日7时许,侦查大队终于在山东省临沂市某小区内将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华抓获,成功侦破系列利用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案件达200余宗、总涉案金额50多万元。

经查,自2010年6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赵某华驾驶自购的粤B F 8×48号牌、粤B202×0号牌等车辆,或者借用他人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频繁故意碰撞其他车辆,不维修车辆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交给对方车司机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平安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保险公司诈骗保险赔偿金。

“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华简单地用自己车上的手喷漆喷一下车上刮花的地方,再通过简单抛光、贴卡通贴花等方式不断掩盖前次因碰撞造成的损坏情况,再继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碰撞他人车辆,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谢星明介绍道。

通过如此周而复始的方式,赵某华向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骗取巨额的保险赔偿金。据初步统计,从2010年1月份至2015年1月29日赵某华被抓获为止,其驾驶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200多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还不包括现场私了以及销案处理的金额。

“欺诈的保险金额大多在1000元左右,少的仅有几百元,最多的未超过2000元。在私了的部分,目前估计单笔金额也不多,在几百至上千元之间。”谢星明说。

而对于如何预防被骗保,交警部门建议,市民一方面在驾驶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另一方面,在遇到转弯、变道等情况时,需保持好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

作案手法与深圳最大骗保案类似

据谢星明介绍,该案为深圳交警历年来侦破的第二宗涉案金额大、案件数量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而从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与2013年查处的深圳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案件数量最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主犯李某认识。

据悉,2013年3月中旬,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报案称,多名保险公司定损员发现一名李姓男子很“面熟”,经常在一些轻微事故中作为第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数千不等,很可能有骗保嫌疑。接到报警后,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对数据资料进行排查,并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串并摸底。

据当时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曾因敲诈勒索罪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不久后开始“碰瓷”。从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时间内,李某开着车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334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通过将李某和赵某华的骗保手段进行对比不难发现,多次碰撞且理赔金额较少都是共同点。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骗保时间上,两者也都集中在2013年之前。

犯罪嫌疑人或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目前赵某华已被刑事拘留三十天。而对于案件中,赵某华涉及的不维修车辆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情况,交警部门将转交其他部门进行查处。

在未来如何处罚上,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从本案来说,赵某华的行为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见,未来赵某华或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赵某华外逃行为是否将面临更重处罚,交警部门表示,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深圳历年第二大骗保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某华

涉案金额:50多万元

骗保手段:据初步统计,从2010年1月份至2013年8月,赵某华驾驶机动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200多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5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还不包括现场私了以及销案处理的金额。

深圳历年第一大骗保案件

主犯:李某

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骗保手段:从2008年11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不到5年的时间内,李某开着车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共发生334次车辆碰撞事故,其仅作为第三者车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近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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