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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议取消钢铁核准制

2014-03-14 08:44:15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6

两会期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交了《关于取消钢铁行业前置核准加强事后监管的建议》(下称《建议》)。《建议》认为国家应对钢铁行业取消现行的“核准制”,加强事后监管,并重点监管亏损产品退出市场,从而化解过剩产能。

过度干预弊端多

《建议》指出,政府过度干预钢铁行业和企业,带来了很多弊端。

一是钢铁市场严重失衡。到“十一五”末,国家规划的粗钢消费量是3.4亿吨,而实际消费为6.2亿吨,短缺2.8亿吨。由于政府直接调控钢铁行业,形成了强烈的“短缺效应”。在市场需求拉动下,大量民间资本绕开“核准制”进入了钢铁行业。目前,未经核准的“违规产能”已经超过3.6亿吨,占全国钢产量的一半以上。

二是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技术装备选择,导致产品结构失衡,板材严重过剩。《建议》指出,2005年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技术装备一律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推进大型化。于是,一批企业淘汰了中型高炉、转炉和长材轧机,换成了大型高炉、转炉和大板卷轧机。据不完全统计,在实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之前,我国有大型板卷轧机19套,产能利用率为80%;而从2005年到2011年的7年间,猛增到86套,产能利用率下降到59%(2012年按中板品种统计为61%)。因此,板材价格每况愈下,经常低于螺纹钢价格,成为大型企业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政府重审批、轻监管,对钢材质量、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等监督乏力。特别是钢铁质量标准落后,钢材使用规范陈旧,用户以数量代替质量的情况比较普遍,过多地耗用了钢铁和相应的能源、资源,加大了能源和环保压力。

取消核准强监管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首先,取消现行的“核准制”,加强事后监管。一是监管依据方面,可以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现行规定作为事后监管依据。其中,工信部现行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可由前置申报改为事后监管。二是监管方式方面,对涉及土地、环境、能源、资源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分别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放权给地方政府进行过程监管。三是还权于企业。凡属企业内部事务,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装备、品种结构以及盈利前景等,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其次,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大幅度精简审批机构,着力充实监管力量;二是尽快修订、完善钢铁生产的质量、环保、能耗等标准和法规;三是采用科学、先进、快捷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再其次,当前应重点监管亏损产品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钢铁行业效益低下的原因包括一些严重亏损的企业不惜代价(如1吨钢材亏1000元~2000元,占销售价格的30%~50%)仍在坚持生产,并低价销售,打压了价格。钢铁行业长期在“越亏损、越生产、越过剩、越降价”的机制下运行,很难走出效益低下的困境。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遵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于成本销售的企业进行监管。同时,督查地方政府停止对亏损企业的补贴,运用市场的手段迫使亏损产品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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