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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金融危机管理刻不容缓

2014-02-27 17:52:35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6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从基本动因的角度,危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要针对由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前者如火灾、地震、台风、干旱,后者如暴力对抗、恐怖主义事件、战争等。另一类是由经济社会中对抗的统一体因经济博弈而引发的经济社会失衡和混乱,如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等。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危机状态构成对正常金融经济秩序的威胁,直接影响着一国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从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角度来看,金融危机管理是一种最典型的公共产品,从维持金融秩序的能力视角,金融危机管理是政府必须及时地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金融危机爆发后,就需要政府调集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努力阻断和挽回给国家和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能否降低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能否将危机转化为机会,最终要看金融危机管理的有效程度,这直接反映了政府进行金融危机管理的水平。

  2008年6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2007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2007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2288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长39%;对外金融负债12661亿美元,增长23%;对外金融净资产10220亿美元,增长67%.在对外金融资产中,对外直接投资1076亿美元,证券投资2395亿美元,其他投资4061亿美元,储备资产1534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5%、10%、18%和67%;在对外金融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7424亿美元,证券投资1426亿美元,其他投资3810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负债的59%、11%和30%.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外金融资产在迅猛增长。为了确保我国对外金融资产的安全,应当加强金融危机管理。

  美国次贷危机的处理方法

  次贷危机管理(风控网)的“拯救”方案。自2007年7月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以来,为保障宏观经济大局,美国政府和美联储不惜对金融市场施以“猛药”,推出了包括大幅降息、巨额注资以及启动短贷拍卖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救市措施。(1)注资。为了缓解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稳定金融市场,截至2008年6月底,美联储、欧洲央行、日本央行、加拿大央行和英国央行等已累计向金融市场注资5000亿美元,暂时阻止全球资金链条的断裂和危机的扩散。(2)降息。2007年9月至2007年底,美联储连续3次降息,联邦基金利率从5.25%下调至4.25%.2008年1月,美联储两次降息,5月1日,美联储又一次下调利率,至此,联邦基金利率已降到2%.美联储如此频繁和大幅度降息,是近几十年来罕见的。降息可减少次贷违约数量,并有助于消费和生产投资增长。(3)退税。2008年2月1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退税额达1680亿美元的《一揽子经济刺激法案》,按照这一法案,2008年每个劳动力可得到600美元的一次性退税,每个未成年子女可得到300美元,即每个三口之家共获1500美元,全年共退税1520亿美元。其目标是通过大幅退税刺激消费和投资,进而刺激经济增长,以避免经济衰退。(4)减债。2007年12月以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抵押贷款债务减免法》,要求银行免除部分抵押贷款;公布了一项房贷解困计划,使至少30万房主减轻偿债负担;组建了一个名为“希望联盟”的私营机构,帮助64万个次贷借款者重新安排债务。(5)救援。2008年3月14日,全美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资产管理公司宣告破产,美联储立即组织摩根大通银行接管贝尔斯登,并为这一并购提供290亿美元的融资,这是美联储首次向陷入困境的非储蓄金融机构注资。7月13日,美国财政部宣布,提高美国两家最大的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的信用额度,如有需要,政府将出资购买这两家公司的股票并出借资金。(6)转嫁。2007年夏季发生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政府采取“弱势美元”政策,使美元加速贬值。截至2008年6月底,美元兑主要货币加权平均汇率比2002年初下降30%.美元贬值给美国经济带来纠正贸易失衡,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美国产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好处,但却造成其他国家出口和经济增长减缓,导致能源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上涨,从而转嫁危机,加剧了全球通货膨胀。(7)改革。2008年3月31日,财长保尔森公布《现代化金融监管结构蓝图》,主要提出了建立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目标。这是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计划。随着这些措施正在逐渐发挥效应,美国经济呈现一定的企稳迹象。

  有效的金融危机管理策略

  积极构筑金融危机管理体系。进行危机识别,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构筑多层次的金融危机管理体系。在我国,应当建立以央行首脑为金融危机管理最高指挥官的常态金融危机管理体系,设立“全国金融危机管理指挥部”,统管全国的金融危机处置。央行各级分支机构也要设立负责金融危机管理的部门,应对突然爆发的金融危机。一旦发生紧急事态,要根据危机管理最高指挥部的部署采取相应对策。如果危机重大、事态严重,需要多部门联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由总理直接指挥。在危机管理体系中,中央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危机管理程序,调动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总之,建立起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金融危机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全国对金融危机的应变能力。

  尽快制定金融危机管理法规。为加强政府的金融危机管理机能,应当尽快制定《金融危机管理法》,为目前的《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法律支撑。《金融危机管理法》的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条款来处理;二是遵循法律程序来处理。这样既可以维持处理金融危机事件的正常秩序,又可以保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该部法律中,应当强化央行危机处置首长(最高指挥官)在金融危机管理中的指挥地位和管理权限,负责处理有关金融危机管理的事务。同时,为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应当制定一系列应急预案、应急细则,为发生金融危机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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