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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金融危机管理刻不容缓

2014-02-27 17:52:35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7

  坚定不移反通货膨胀。尽管2008年6月份CPI同比增长7.1%,7月份CPI同比增长6.3%,并且经济增速已出现放缓迹象,但7月份的PPI同比上涨10%,创12年新高。同时,目前,因受价格管制,国际市场原油、煤炭、钢材等工业原材料的价格仍然与国内保持较高的价格差,尽管近期国际原油和其他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落,但国内工业品价格冲高的动力却丝毫未减,物价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当前国内引发通货膨胀的因素尚未得到根本的消除,输入型的通货膨胀又已逼近的复杂形势下,应对通货膨胀就需要采取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的综合措施。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金融危机的前奏,如果不把金融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后患无穷。2008年6月13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8)》,报告提出了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九大风险。要确保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就需要通过宏观、中观和微观方面的共同努力。宏观方面,应当积极加强政府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中观方面,加强各级各类金融业中介组织对行业会员道德层面的管理,国际经验表明,某些时期金融业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收效还是很大的;微观方面,需要各个金融企业自身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度建设。

  审慎把握资本项目有序开放的进程。经验表明,国际热钱是引发的金融危机的最直接因素,值得警惕。只有在金融体系发育较成熟以及相关制度渐趋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解除资本管制,才不至于引致经济的动荡乃至金融体系的崩溃。我国在审慎推进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严格监控国际热钱的非法进出,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目前,应重点防范这些套利投机资金通过贸易、商业信用等渠道进行跨境转移。需要加强和改善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与实际贸易行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的核验,大力加强对短期外债的控制和管理,重点是完善贸易收结汇和贸易信贷管理。

  建立问题银行紧急救助机制。救助问题银行的目的在于尽快控制危机,以保持金融稳定。对问题银行的救助,股东、银行同业、监管当局和中央银行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银行在金融危机中出现问题时,首先应立足于自救,这是应对危机的内部因素,也是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其措施主要有多方筹资进行支付,特别是组织存款、清收贷款、变现资产、通过股东注资、增资扩股、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支付、动用存款准备金等方式,增强支付能力。其次才是外部救助。政府、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存款保险机构、银行同业、资产管理公司等作为外部救助的主体,要通力合作,形成一个多元化协调、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救助体系,如果金融危机管理体系能够建立,则所有外部救助机构都应当纳入金融危机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各种行政的和市场的救助手段,对问题银行实施救助,以维护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防止危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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