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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理论、误区与对策

2014-03-25 15:19:4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25

  第四 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规制体制

  公共危机状态下,政府主体往往需要有紧急处理权和较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政府的危机管理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危机管理法律规制体制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防止违反宪政精神、滥用紧急权力、玩忽职守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已经有了相应的规范,为依法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2006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国应急预案的总纲,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性文件,它不仅统一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四个级别,规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政府机关的快速上报和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信息制度,而且提出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追究制。但目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法律规制体制尚不健全,表现在缺乏公共危机管理基本法律的统一规范,部分领域危机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不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的执法环境以及执法力度都需改善。健全公共危机管理法律规制体制有利于规范危机管理程序,防止行政人员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利益,防止政府决策违反宪政精神,保障危机管理中最低限度的基本人权。

  第五  优化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有效的预防、准备、回应和化解危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基本政治责任。政府无疑是危机管理的主导力量,但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政府、公民社会、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优化公民参与危机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制度化途径,以制度的形式保障公民参与的合理化和规范公民参与的形式。

  “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观稳定性的一种进程。”优化公民参与危机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执行,以实现公民参与危机管理的合理化、合法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调动社会全体的智慧,实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危机管理参与机制

  (2)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监督,以实现公共危机管理信息的透明化。由公众按照一定程序对政府的危机管理活动加以评判和监督,有利于公共危机管理目标的实现

  (3)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评估,以实现政府有效的危机管理。由政府设定危机管理的可持续性的、可衡量的、能够实现的、具有相关性的(能够满足各种危机和灾变管理的要求)和及时的(满足近期和长远的要求)绩效指标体系,然后公开危机管理执行评估标准。公民参与政府危机管理的评估将有利于危机评估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危机管理向透明化和效能化的方向发展。一个完整的危机管理过程包括舒缓、准备、回应和恢复四个基本阶段。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和循环,危机管理并不随着危机的平息而结束。在每一次危机爆发后,都要对现行危机管理体制进行反思和总结,完善危机管理体制,为预防和控制新的危机管理打好基础。

  强大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将帮助我们有效的预防危机,化解危机,并将人身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每当我们从上次灾难中重新爬起来,除了重建家园之外最重要的是尽快的发现此次面对危机时的不足,并加以完善起来。美好的生活美好的家园需要我们一起来建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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