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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产权与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

2014-03-11 11:26:59 来源:风控网 浏览:244

  在这个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银行需要职员投入人力资源去规避银行风险,实现银行价值。而银行职员自身却希望通过投入人力资源去规避个人风险,实现个人价值。由于个人价值与银行价值的要求不可能完全一样,还可能完全不一样,这将造成银行职员操作风险管理过程的目标冲突。这时,由于人力资源天然附着于职员个人身上,出于“经济人”的自利本性,职员首先会去想方设法规避个人风险,实现个人价值。这时,银行的操作风险就发生了。换言之,职员操作失当将给银行带来操作风险管理。

  按照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的估计,在银行业所有风险中,由于操作风险管理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发展到仅次于信用风险的地位,举足轻重。笔者认为,不仅如此,在当前中国的银行业经营环境中,如果能有效规避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几乎很难转化为实质的损失。根据笔者的观察,几乎找不到没有操作风险而使得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能转化为损失的例子,而不管是市场风险导致巴林银行的倒闭,还是蓝田事件中由于信用风险而遭殃的大大小小的各色银行,无一不是银行内部操作风险酿成的大祸。所以,笔者认为,操作风险管理,是当前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五、银行职员操作权归属不清,是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

  那么到底什么是操作风险呢?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定义:“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然而,不管是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冲击,“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同的是,操作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因素是内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的”(巴曙松,《论操作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引入》)。所以,与所有的风险一样,对于银行而言,操作风险管理可以说,就是职员操作过程中银行预期收益实现的不利的不确定性。由于“单个的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巴曙松,《论操作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中的引入》),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操作风险管理与预期收益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实务中,银行的预期收益于是往往体现为操作目标,即银行内部的各项操作规程,这是银行对职员操作的要求。这意味着,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银行职员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银行职员的违规操作有两种情况,无意失误和故意作案。如果是无意失误,这仅仅是由于能力所限操作不当酿成失误,不存在道德风险。而如果是故意作案,性质则完全不同,那是道德风险。由于银行职员的操作,是一个投入人力资源,规避人力风险的过程,能力所限造成的无意失误,究其实是人力资源的素质问题,而道德风险造成的故意作案,对应的是人力资源的产权问题。笔者认为,操作风险管理归根结底是银行职员的人力产权问题。因为产权是一种制度,在经济学自利假设的意义上,好的制度可以使有败德动机的职员,不敢滥用人力资源,故意作案,还可以使好的职员往银行要求的方向,进行人力资源的再投资,提升人力资源的素质;而不好的制度却可能使有败德动机的银行职员滥用人力资源,好的职员怠用人力资源,做不了好事,也失去道德动机去防范败德职员的败德行为。当然,好的制度在规避操作风险方面,并非万能,因为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在特定时空范围内,有它的极限。这是经济学的需求定律的含义,即:与所有的经济资源一样,在特定时空范围内投入的人力资源边际产出效率递减。换句话说,在人力资源边际产出效率递减规律作用下,产生的操作风险,源于银行赋予职员个人的操作“目标”,即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超出了职员个人人力所能及的范围,这归根结底是决策风险所致。考虑到,此类由决策风险而来的操作风险管理与日常所涉及的操作风险的明显不同的特点,另文论述。

  那么,当前银行职员的人力产权问题到底是什么?银行职员的人力产权,是职员人力资源的产权,与别的产权一样,它包括控制权和收益权,而控制权包括使用权和转让权。在实务中,职员的人力使用权对应于操作权,人力转让权对应于换岗权,而收益权对应于收入权。控制权与收益权一一对应,这意味着,有什么样的职员换岗权和职员操作权,就有什么样的职员收入权。笔者认为,职员操作过程中,个人目标与银行目标冲突时,银行职员之所以首先会选择个人目标,违规操作,形成银行的操作风险,归根结底是因人力产权中的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而起。

  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这是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的两种表现形式。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俯拾皆是。信贷员的调查报告,做花样文章。多少笔信贷资金,在这花样文章中,走完了形式的合规,而流出银行。反过来呢,作为有效防范信用风险而使用的财务分析工具和SWOT分析工具,多数是小摆设。也就是说,为有效防范操作风险而通过信贷所作的调查失去意义。这是银行职员“怠用”操作权的典型。与此不同的是,滥用操作权,却是在特定岗位上职员为了实现个人目标,利用拥有操作权的便利,“设租”以牟取私利,置银行目标于不顾,或多或少妨碍了银行目标的实现。无原则的利率、汇率和费率优惠、一味放松信贷条件放款、放松重组条件清收贷款,往往背后隐藏着“滥用”操作权的见不得人的原因。综合来看,当前中国银行业庞大的不良资产,不能不说是银行职员长期、普遍“怠用”操作权和滥用操作权酿成的严重后果。

  在职员收入权一定,或者说人力资源整体控制权一定的情况下,银行容忍职员“怠用”操作权和滥用操作权,意味着操作权的廉价,这,凸显了另一类控制权——换岗权的价值,从而将激励职员对换岗权的争夺。这样,一旦职员有了一个好的岗位,就不愿意下来,别的职员试图竞争,也不容易得手,国有商业银行“岗位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就这样发生了。因此,每一回换岗都需要银行高层以管制方式干预。过度管制的弊端,不言而喻。进一步,由于银行内部人力资源的不充分竞争,做得好没有动力、做得不好没有压力,银行职员在岗位上无法充分利用操作权,这意味着职员操作权价值的“生产性”低水平开发。但是,作为天然拥有人力产权的银行职员,总会想方设法去实现操作权的价值,这样会进一步激励银行职员对操作权的“非生产性或反生产性开发”(周其仁,《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加剧粗率“怠用”和拼命滥用操作权,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必将恶化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反过来,如果在事先就能明确界定操作权边界,滥用职权是越权,“怠用”职权则是失职,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好的岗位,自然责任就大,职权也大,没有相应的能力谁还敢去争好的岗位。这时,对于一个银行职员来说,一个好的岗位,那就不是人人敢去争的,因为岗位首先意味着责任,想去争的人自然得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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