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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变化解读与风险提醒

2014-03-08 20:08:19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7

    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决定于2011年1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之前,为了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政策的核心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时,要求税务机关对其纳税人的“销售额变动率”或“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企业实施先评估再退税政策。

    此规定虽然能有效的防治税收违法行为,但是在执行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评估程序前置,对于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停退税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1)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可以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审批。(2)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审批,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按照以前的做法,对于有些指标异常的,但是经过评估疑点可以排除的企业,却在流程上至少耽误了20个工作日,这无疑是对纳税人资金的一个占压,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60号公告,决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的政策。

    上述政策的调整,对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但是,另一方面纳税人的潜在纳税风险却加大了。因为先退税后评估,所以不管企业是否指标异常都能得到如期退税,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纳税事项的结束,税务机关还是要进行后续评估,如果经评估纳税人指标异常,还是需要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手段核实指标异常的原因的。如果经过评估,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还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如果有违法行为,已退的税款还得上缴,同时可能还涉及到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问题,构成犯罪的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这里纳税人一定要明确一点,此次政策的修改只是办事流程调整,并非是政策条件的放宽。纳税人应该首先自己按照文件的规定做好纳税评估,使自己企业的各项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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