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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

2011-01-21 10:51:39 来源:风控网 浏览:654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中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其价值通过使用的磨损逐渐转移到产成品价值中去,并通过销售收入收回。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是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实力的反映,企业常通过固定资产信息的操纵或粉饰来达到其目的。固定资产信息反映的作假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人对企业预测和决策的判断。


一、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方式主要有:
(一)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
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淆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发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 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可以分成七大类。
①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 租出固定资产;
④ 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 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 土地;
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主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确定与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1) 将未使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加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虚增固定资产使用率,给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 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提高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整财务成果的目的。对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如果对有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结果只能是人为提高折旧费用,增加当期的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如果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折旧,其结果就是虚假地降低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这两种结果都是对企业财务成果与纳税的人为干扰。
(3) 对土地的分类出现错误。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帐,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 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资产根据其来源,有七种计价方式:
① 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
④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⑤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⑥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⑦ 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在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以及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方面出现问题。
(1) 计价方法。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有原始价值的就应按原始价值入帐;无法确定原始价值的,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而帐面价值则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有些企业却不按上述规定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从而影响了当期其他的成本费用,使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的折旧产生差错,使会计信息反映失实,最终误导人们的决策行为。
(2) 价值构成
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构成方面发生的问题主要是任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将与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或虽有某些联系但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统统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虚减。
(3) 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有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入帐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如: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实物虽已转移;但出租单位仍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会计部门应对其进行核算。但企业因固定资产已不在本企业使用而随意将固定资产从帐户中削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管理当局及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
 
二、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方式主要有:
1、 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同意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 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 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 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A公司投入已使用帐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帐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帐。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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