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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核算常见的舞弊及其审计

2014-05-20 10:10:51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8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基建会计核算中的常见舞弊

  (一)利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盲区进行舞弊

  1.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一般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方式,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往往属于事后审计,大部分临时工程在中途就已拆除,根本就无法进行现场查勘,只能依靠监理审核过的支付月报表进行汇列。业主会利用对监理支付补助等暖昧关系与施工方联合造假,提高了临时工程成本。

  2.根据合同,部分建筑材料由业主提供,由于工期很长,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频繁,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师、会计师根本就无法核实。因此业主就利用数据核实的麻烦性提高甲供材料价差,进而提高工程成本。

  3.根据合同,施工方包工包料,业主与施工方串通,由第三方加大发票金额后提供给业主单位,而业主根据发票付款,差额由业主方占为已有,同时加大了工程成本。

  4.施工过程中遇意外事项,如天灾人祸,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业主利用赔偿之机与乙方沟通,提高赔偿费,从中拿回扣。索赔事项的真实性也是事后无法核实的。

  5.隐蔽工程往往是业主与施工方、甚至监理联合造假的重点。有些事项根本就没有按设计要求做,乃至于根本就没做。工程师事后审核也无能为力,现场查勘流于形式。

  (二)二类费用(待摊投资)中的舞弊

  1.业主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资金到位的速度快吃时间差。甚至利用大笔款项挂未达账和借条冲抵现金的形式,将资金拿出去周转,从中收取回扣。由此增加了工程贷款利息支出。

  2.不按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导致“边报批、边施工、边征地”。征地手续不全,项目又在进行中,只有采用租地形式,支付租金及协调关系费等,无形当中增加了一笔建设成本.

  3.业主与施工方联合,利用预付工程款、工程借款转移资金,从中收取好处。甚至付款汇至的收款单位并不是签订合同中的法定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而是“某某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收据也不是签订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

  4.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出概算,鱼目混珠,奖金补助大量发放,以会议费、办公费的名义列支。甚至部分工程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由政府官员兼任,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审理计人员根本就无法凭原始单据判断是否为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

  5.工程已完工,迟迟不搞结算和竣工决算,无形中增大了人工成本及管理费成本,进而增加了建设成本。还有些工程结算后,不向施工方索取正式发票,而是以收据等白条入账。

  6.国债项目中,地方财务匮乏,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项目部分永久性衬砌不做等,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年限。

  7.业主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借用设计、施工单位的名义,实际上是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相当于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偏高,进而增大了建设成本。

  二、审计对策

  1.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除了财政投资评审、国家审计外,应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全过程主要是指从决策阶段开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完工后评价等。如,笔者一直在负责做一个比较大的工程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效果很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甲供材料价差、索赔、隐蔽工程、长期未达账、建管费超概等事后无法审计的领域内存在的问题。

  2.对于法人治理不完善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概算,鱼目混珠,我们一定要采取详细审计的策略,加大抽查的样本量,充分运用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能力以及生活经验,将不属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核减.

  3.基建项目审计与一般年报审计突出的不同就是主要为查错防弊。因此原始单据的审核显得特别重要。对业主单位提供给我们审计的资料,要仔细辨别发票的真伪以及合同的可信度,防止联合造假。

  4.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标,未履行事前报批手续等事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不能流于形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设成本高的问题。

  (作者单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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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核算常见的舞弊及其审计

2014-05-20 10:10:51 来源:风控网 浏览: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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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建会计核算中的常见舞弊

  (一)利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盲区进行舞弊

  1.临时工程、临时设施一般实行总价承包合同方式,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往往属于事后审计,大部分临时工程在中途就已拆除,根本就无法进行现场查勘,只能依靠监理审核过的支付月报表进行汇列。业主会利用对监理支付补助等暖昧关系与施工方联合造假,提高了临时工程成本。

  2.根据合同,部分建筑材料由业主提供,由于工期很长,建筑材料价格变化频繁,当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工程师、会计师根本就无法核实。因此业主就利用数据核实的麻烦性提高甲供材料价差,进而提高工程成本。

  3.根据合同,施工方包工包料,业主与施工方串通,由第三方加大发票金额后提供给业主单位,而业主根据发票付款,差额由业主方占为已有,同时加大了工程成本。

  4.施工过程中遇意外事项,如天灾人祸,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业主利用赔偿之机与乙方沟通,提高赔偿费,从中拿回扣。索赔事项的真实性也是事后无法核实的。

  5.隐蔽工程往往是业主与施工方、甚至监理联合造假的重点。有些事项根本就没有按设计要求做,乃至于根本就没做。工程师事后审核也无能为力,现场查勘流于形式。

  (二)二类费用(待摊投资)中的舞弊

  1.业主利用工程项目工期长,资金到位的速度快吃时间差。甚至利用大笔款项挂未达账和借条冲抵现金的形式,将资金拿出去周转,从中收取回扣。由此增加了工程贷款利息支出。

  2.不按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导致“边报批、边施工、边征地”。征地手续不全,项目又在进行中,只有采用租地形式,支付租金及协调关系费等,无形当中增加了一笔建设成本.

  3.业主与施工方联合,利用预付工程款、工程借款转移资金,从中收取好处。甚至付款汇至的收款单位并不是签订合同中的法定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而是“某某项目部”的银行账户,收据也不是签订合同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

  4.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出概算,鱼目混珠,奖金补助大量发放,以会议费、办公费的名义列支。甚至部分工程项目业主法定代表人由政府官员兼任,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审理计人员根本就无法凭原始单据判断是否为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

  5.工程已完工,迟迟不搞结算和竣工决算,无形中增大了人工成本及管理费成本,进而增加了建设成本。还有些工程结算后,不向施工方索取正式发票,而是以收据等白条入账。

  6.国债项目中,地方财务匮乏,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工程项目部分永久性衬砌不做等,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年限。

  7.业主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借用设计、施工单位的名义,实际上是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相当于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偏高,进而增大了建设成本。

  二、审计对策

  1.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除了财政投资评审、国家审计外,应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全过程主要是指从决策阶段开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完工后评价等。如,笔者一直在负责做一个比较大的工程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效果很好,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甲供材料价差、索赔、隐蔽工程、长期未达账、建管费超概等事后无法审计的领域内存在的问题。

  2.对于法人治理不完善的业主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概算,鱼目混珠,我们一定要采取详细审计的策略,加大抽查的样本量,充分运用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能力以及生活经验,将不属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核减.

  3.基建项目审计与一般年报审计突出的不同就是主要为查错防弊。因此原始单据的审核显得特别重要。对业主单位提供给我们审计的资料,要仔细辨别发票的真伪以及合同的可信度,防止联合造假。

  4.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严重超标,未履行事前报批手续等事项,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不能流于形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设成本高的问题。

  (作者单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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