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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循环入帐,挪用现金
企业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常见的往来信誉客户。往来客户往往分期分次付款。这样财务人员可利用这种循环业务关系达到挪用现金之目的。
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价值33000元,3个月付讫。当财务人员收到第一次货款时不下帐,等收到第二次货款时用第二次收的现金抵补上一次收到的现金,第三次收到货款时,抵补第二次货款入帐。等付款期限到时介于信誉,财务人员把挪用现金补齐以掩人之目。
14、虚报坏帐,贪污货款
对尚能收回的货款作为坏帐转销,然后到对方要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将其据为已有。
如:某一建材公司销售建材与某建筑公司,后因建筑公司直接联系人已离公司,其他人员都不过问此事,介于多年的应收未收回款项,会计 作坏帐处理。但因建材公司业务员得知建筑公司按规定还应继续偿还以前债务,于是到建筑公司索要原欠少额货款5000元据为已有。
15、非法侵占出售国家和其他单位资产的收入
如:对出售次品、边角余料、废旧物资的现金收入直接存入小金库。
16、截留企业的各面罚没收入。
截留企业的各项罚没款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的各种奖金、支付回扣和其他非常活动,逃避国家税收,侵蚀国有资产或者化国有为私有。
17、开现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现金帐进行贪污。
18、利用吃空额,涂改或虚工资表中有关内容进行贪污。
19、在销售过程中以短斤少两,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贪污。
20、用现金支付回扣或存处费。
企业在销售物品过程中,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给购货方或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好处费。会计作假①是好处费走"经营费用"科目;②是以红字冲销作退货处理;③是用"小金库"支付回扣和好处费,以达到销货方和购货方采购人员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