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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喀什至伊尔克什坦等四个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和分配有关事宜的批复》(新交综〔2013〕216号)批复了喀什至伊尔克什坦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营运养护设备采购,购置资金来自交通建设资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作为招标人,对以上项目的营运养护设备采购流标合同包进行国内公开重新招标。
本次重新招标内容为轮式推土机(带推雪板)、自卸汽车(8T)、自卸汽车(5T)、轻型自卸车、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运输车、平板运输车、全气动吸尘车、路面清扫车和综合养护车等设备,共分为8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设备最终交货时间:进口设备为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国产设备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