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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第四章:强化财务信息披露

2011-01-02 11:31:06 来源:风控网 浏览:686

第404节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a) 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SEC应当相应的规定,要求按《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a)或15节(d)编制的年度报告中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包括:
(1) 强调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
    (2) 发行人管理层最近财政年度末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评价;
(b)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于本节(a)中要求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上述评价和报告应当遵循委员会发布或认可的准则。上述评价过程不应当作为一项单独的业务。
第405节  例外情形
    本法401、402和404节的相应规定,以及SEC根据上述规定发布的规则不适用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规定的投资公司。
第406节  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守则
    (a) 道德守则的披露——SEC将发布相应规定,要求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按照本法第13节(a)的规定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节(d)的规定,披露是否制定了针对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或相当于上述人员的道德守则,如果没有应当说明原因。
    (b) 道德守则的变化——SEC应当修订其同申报表8-K(或其替代者)中快报(prompt disclosure)内容有关的规定,要求发行人通过国际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手段,对其道德守则的变化和废止进行及时的披露。
    (c) 定义——本节中,“道德守则”是指能够对以下方面合理促进的特定准则:
    (1) 诚信行为,包括在实践中有助于处置个人同职业间的利益冲突;
    (2) 发行人充分、公正、准确、及时地以投资者容易理解的方式在申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3) 有助于政府法规的贯彻执行。
    (d) 规定制定的时限——――
    (1) SEC应当在本法生效后90天内发布落实本节规定的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2) 在本法生效后180天内,SEC应当发布上述规定的最终稿(生效稿)。
第407节  有关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信息披露
    (a) 定义“财务专家”的相关规定——SEC应当从保护公众利益和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规定,要求发行申请人在根据本法第13节(a)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节(d)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时,披露是否在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存在1名由SEC定义的“财务专家”,如果没有应当说明原因。
    (b) 相关因素——在按照(a)中规定对“财务专家”进行定义时,SEC应当考虑专家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的教育和执业经历,是否曾在发行人担任过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主管或从事过相当职位的工作。
    (1) 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
    (2) 具有下列经历:
    (A) 为一般(可比)发行人编制或审计财务报表的经历;
    (B) 运用会计原则进行会计估计、应计事项、准备计提等方面的工作;
    (3) 具有内部财务控制方面的工作经验;
    (4) 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有较好理解。
    (c) 规定制定的时限——――
    (1) SEC应当在本法生效后90天内发布落实本节规定的法规的征求意见稿;
    (2) 在本法生效后180天内,SEC应当发布上述规定的最终稿(生效稿)。
第408节  加强定期信息披露的复核
    (a) 定期、系统地复核——SEC应本着保护投资者为目的,定期、系统地对发行证券公司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a) 所作的披露(包括依照Form 10-K填报的报告)进行复核。这些公司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是在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即NASDAQ)交易。上述复核应包括对发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复核。
    (b) 复核的标准——为了安排上段要求的复核,SEC应重点考虑如下公司:
    (1) 有重大重编报表行为的公司;
    (2) 与其他公司相比,股价波动异常的公司;
    (3) 市值最大的公司;
    (4) 市盈率不一致的新兴公司;
    (5) 其经营状况能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
    (6) SEC认定的其他情况。
    (c) 对复核期间的要求——在本节要求下,对于按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a)或第15节(d)要求上报报告的发行证券公司,SEC至少对这些公司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409节  实时信息披露
    本节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节做出修订,即在其结尾处加上:
    “(l) 实时信息披露——《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节(a)或第15节(d)要求提供报告的公司应更加实时、快捷地向公众披露附加信息。该信息应简单明了,并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及经营上的重大变化。该信息还应包括SEC以条例形式规定的在保护投资者及公众利益方面必要或有用的趋势、数量及图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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