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风控法规 >> 萨班斯法案第二章:审计师的独立性

萨班斯法案第二章:审计师的独立性

2011-01-02 11:21:54 来源:风控网 浏览:719

第205节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
(a) 定义——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3(a)部分的修订增加了下述条款:
“(58)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含义为:
(A) 由发行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发起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同等意义的团体),其目的是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并且
(B) 如果某发行证券的公司没有这种委员会,那么该公司的整个董事会就是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59)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含义与本法案的第3部分相一致。”
 (b) 审计师的要求——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的修订如下:
(1) 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 将“该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3) 在(c)部分,将“非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且
(4) 在(b)部分:
(A) 将“会计师”更改为“事务所”;
(B) 将“该会计师”更改为“该事务所”;
(C) 在第(4)段,将“该会计师的报告”更改为“该事务所的报告”。
(c) 其他参考资料——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的修订如下:
(1) 在12(b)(1)部分,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 在17的(e)、(i)部分,将“独立注册会计师”更改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d) 保持一致性的修订——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f)的修订如下:
(1) 将“定义”更改为复数形式;
(2) 在末尾加上“在本部分中,“证券发行公司”指其证券按照第12节的要求登记的公司,或指按照第15节(d)的要求申报报表的公司,或指依照1933年的证券法已申报登记表、登记尚未生效的公司(公司未撤回登记表的)。”
第206节  利益的冲突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10A部分由本法案作出修订,并增加了下述条款:
    “(l) 利益的冲突——在某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某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前一年内,如果该公司的现任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主管或首席会计主管(或是任何与他们职位等同的人员)曾被该事务所雇佣并参与了对该公司的审计,那么该事务所向该公司提供任何审计业务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第207节  关于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
(a) 关于研究及评论的要求——总审计长应就强制要求轮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和评论。
(b) 关于报告的要求——在本法案颁布后一年以内,总审计长应将上述要求的研究及评论的报告上交参议院的银行、住房及城市事务委员会和众议院的金融服务委员会。
(c) 定义——在本节中,“强制轮换”指对某一特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某一特定的发行证券公司的审计师的时间强行制订一个期限。
第208节  对SEC的授权
(a) SEC的规定——在本法案颁布后的180天内,SEC应颁布最终规定以贯彻本章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0A部分所增加的(g)至(l)部分。
(b) 审计师的独立性——如果任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其相关联人员对任何发行证券公司的行为有涉及:①本章对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10A部分所增加的(g)至(l)部分;以及②SEC或委员会根据本法案所作出的相关规定的,则该事务所(或与其相关联的人员)为该公司编制或出具任何审计报告的行为是非法的。
第209节  州级管理当局的考虑
    在监管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联人员时,州级管理当局尤其应考虑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规模及特点,以及这些事务所客户的企业规模及特点,并应独立判断其适用标准。依据本节的规定,本法案中委员会采用的规定不应被认为是对小规模及中等规模的非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适用的。
第1页 第2页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