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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治风险及其管理

2014-03-20 05:51:37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2

  [内容摘要] 国际化经营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国际化经营必然面临着政治风险的威胁。民营科技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策略是建立一套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投资前的预防性策略、投资中的分散策略和风险发生后的补救策略。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新的增长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既是加快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然而,企业的国际化,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政治风险的威胁。广大民营科技企业只有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认识政治风险,把握其形式、特征及规律,有效地实施政治风险管理,才能在风云变化的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加速其国际化的进程。本文拟对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治风险的特征、类型及管理策略作一专门探讨。

  一、政治风险的含义、特征及管理

  政治风险是指东道国国内的政治事件给跨国经营的民营科技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这些事件通常包括:东道国政策的政权更替,东道国国内的社会动荡和暴力冲突,东道国与母国或第三国的关系恶化等。政治风险是企业在跨国经营中经常遇到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发生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也时常发生。例如,1980年,加拿大采取新的能源政策,将外国在能源方面的参与率从75%降到50%,从而急剧改变了它在石油工业中欢迎外国投资的传统做法,使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政治风险之所生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与东道围的目标冲突。企业实行国际化经营,追求的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力图使自己的股东、供货商、用户和债权人满意,而东道国政府不仅关心本国经济的发展,还有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目标,因此双方经常发生目标冲突。如所有权与控制权问题,外资的流入与东道国资本的流出等;二是企业运营与东道国政府的规定冲突。为了达到国家的预定目标,东道国政府经常颁布一些法律和行政制度以限制其辖区内的企业运营。这些措施的实施常给外资企业带来风险。从其产生的原因可以看出,政治风险与东道国政治制度、经济政策及文化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是民营科技企业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与其他经济风险相比,政治风险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由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引起,与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政策和行业措施等国家行为有关。例如,一个国家的国有化措施,对外资的征用和没收,或者因外汇管制造成投资者利润无法汇出等风险。

  2.由投资者无法控制的社会、种族冲突,宗教和内部纷争等非自然因素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3.由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歧视性措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这种风险多数有特定对象,有比较强的针对性。

  由于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的是投资大、收益高、风险大的行业,而到国外经营高科技产业风险会更大,因此,加强政治风险管理是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国际化经营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政治风险管理就是民营科技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政治事件进行评估,预测此类事件对企业利益的影响程度,确保企业利益不因此受损失或尽可能减少损失,并设法从中获益的过程。

  二、政治风险的类型

  政治风险种类繁多,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如按风险影响程度可分为宏观政治风险和微观政治风险。宏观政治风险是指对东道国的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都产生影响的政治风险;微观政治风险则是对某一行业、企业或项目产生影响的政治风险。按限制的措施可划分为差别性政策措施和经营性的限制措施。差别性措施就是对东道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管理、要求大相径庭,如对外资企业实行价格歧视、严厉的进口管制等,经营性限制主要是限制外资企业资金的国际转移、硬性规定当地就业指标和销售价格等。按风险的大小程度则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非区别性干预

  非区别性干预是指东道国政府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等目标而采取控制在本国的外资企业的干预措施。相对而言,非区别性干预是一种干预程度最低的措施,而且往往不特别地针对某一外资企业。这些干预措施具体表现为:(1)要求外资企业建立某些基础设施;(2)规定在其国内的外资企业的领导人或管理人员由本国公民担任;(3)确定有利于东道国税收的转移定价政策;(4)要求外资企业产品在当地的销价不能高于某一水平;(5)规定外资企业使用其东道国当地的零部件;(6)要求外资企业支付社会和经济上的附加费等。

  (二)区别性干预

  区别性干预是指东道国政府为削弱外资企业对本国同行业的竞争力,维护国内企业保持一些优势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区别性干预措施比较严厉,而且目的很明确。其表现形式有(1)仅允许合资经营,且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度;(2)对外资企业征收附加税和附加的公共产品使用费;(3)在法律上歧视外资企业,公开或半公开地支持国民对外资企业的抵制活动;(4)误导外商投资效率不高的产业等。

  (三)歧视性惩罚

  歧视性惩罚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强烈的干预措施使外资企业处于无法赢利的状态,迫使其破产。其形式有:(1)东道国政府冻结外资企业的资金汇出并逐渐蚕食其资产;(2)征收高额税收或其他费用使其根本无利可图;(3)有意拖欠合资款项资金到位时间,延误工期;(4)宣称前届领导人签定了不公平的特许协议而拒不执行协议,从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四)剥夺财产

  剥夺财产是指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资产实行征用或国有化。按照国际法,征用是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力,但它必须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可自由兑换的化身给予被征用企业的投资者及时地补偿。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通常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旦企业被征用,投资者将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国有化则指东道国政府对某一行业的所有外资企业进行有偿接管或无偿接管。例如1980年密特朗当选法国总统后推行大产业国有政策,包括哪些含有外资的工业,给法国商务环境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商利益因此受到巨大损失。

  三、政治风险的管理策略

  随着民营科技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加强政治风险管理将成为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国外企业政治风险管理经验,笔者认为,民营科技企业要有效地实施政治风险管理,应尽快建立起一套包括投资前、投资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具体包括投资前的预防性策略、投资中的分散策略和风险发生后的补救策略。

  (一)预防性策略

  预防性策略是指民营科技企业在从事国际化经营前,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进行评估,了解东道国政府有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及进行投资保险。

  1.评估政治风险。为避免和减轻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民营科技企业投资者应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政治风险评估。其程序一般是收集东道国对外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收支状况、政局稳定性、投资项目与东道国经济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资料;然后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其方法有实地考察法、听取专家意见、概率分析法和利用国际政治风险评估体系等。实地考察法是指民营科技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决策时,派遣高级管理人员到目标投资国做实地调查,通过现场参观和与当地政府官员、企业家的接触,了解该地区的投资环境和风险状况。由于实地调查所得到的一般为感性印象,加上还可能受当地宣传媒体和政府官员的蒙骗,因此不能仅以此调研材料进行政治风险评估;听取专家意见就是向外部专家,如外交官、商人、其他企业的管理者、记者、政治家等人士求救,还可以设立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向专家咨询获得有关资料。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评价方法是欧洲货币政治风险方法,其评价结果值得我国跨国民营科技企业学习借鉴、参考。《欧洲货币》杂志定期向经济、政治、社会、外交、宗教等方面的著名专家征求各国的诸多政治或与政治有关的风险意见和看法,请专家对各个国家政治风险的3项重要指标(分析指标、信用指标和市场指标)打分,每项指标还有许多分指标,如分析指标可以分为债务指标、经济状况、政治稳定等3项指标。《欧洲货币》杂志每年都要公布国别政治风险排序,因此,民营科技企业在从事跨国经营时可以从该杂志各年公布的材料中,找到目标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变化情况并预测其政治风险。

  2.了解财政金融政策及特许权协定。由于高科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一般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对此,民营科技企业应有清楚的了解。特殊协定通常包括的内容有:允许资金汇回母国的规定等;征税方法,包括税率和税基的规定,是否需支付额外的社会费用,如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以及在东道国市场进行产品销售的定价权等;管理人员国藉的规定,禁止外国公司寻求其母国政府干预它与东道国之间纠纷的条款,关于引起贸易争端仲裁的条款。

  3.投保政治风险。投保是一种比较积极的预防性对策。对于政治风险高的项目、企业可以进行投保,这样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政府设定的保险机构,从而减少风险带来的负担。目前,许多国家对本国企业设在外国的资产均提供保险业务,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外国私人投资公司(OPEG)和英国的伦敦劳埃德公司。美国外国私人投资公司对美在海外的私人新设的公司或新扩建企业,由于被征用或国有化、货币管制、战争、革命、起义等原因而遭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额一般在投资额的90%以内。伦敦劳埃德公司的业务中也承接投保政治风险,保险费率因地区和行业而异,通常保险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90%.我国应尽快成立专门从事政治风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跨国经营的海外企业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减少企业因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有力地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发展。

  (二)分散策略

  民营科技企业在海外正式投资营运后,可采取以下策略分散、减少和降低政治风险。

  1.雇佣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的管理。目前东道国与外资企业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管理人员的选择上。使用当地人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利用他们在当地的活动能力和影响,降低政治风险。但如果他们缺乏足够的经营才能和对企业的忠诚,企业就会蒙上经营上的损失,因此企业在挑选高层人员时应慎重行事。

  2.实行融资多元化。主要形式有:(1)在当地举债。民营科技企业可用较少的股本和较多的当地举债进行经营。在东道国借入资金有两大好处:一是企业被国有化的政治风险可转嫁给当地政府和银行,二是可以降低外汇风险;(2)多渠道借款。如果民营科技企业必须利用外债融资,可向多个国家的银行借款。一家同时拥有多国债务的跨国企业,可降低政治风险,没有任何政府敢冒同时触犯数国利益的风险;(3)合资或所有权共享。与东道国私人或官方合资经营,可有效地规避当地的政治风险,因为当地政府顾及到本国利益而不会滥施权力。

  3.控制关键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决定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后劲的主要因素,也是其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环节,牢固地控制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有效地防范政治风险的发生。可口可乐公司在这一点上做得最为成功:全球可口可乐子公司的业务主要是装瓶和销售,而可乐关键配方——浓缩液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则完全由美国母公司控制。一百多年的实践表明,可口可乐的技术诀窍从未因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泄露。

  4.与多个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合作。民营科技企业在东道国。建立合资企业,还可以直接与东道国政府部门、私人企业创办合资企业,这样,东道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国际形象、地位,不可能对多国合资企业采取极端措施;为了国家的利益,东道国政府也不会对合资企业采取过火的行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东道国政治风险。

  5.控制产品的营销渠道。民营科技企业保持对产品营销渠道的控制可以增加东道国征用或国有化的成本,迫使东道国维持与本企业的合作,从而达到分散政治风险的目的。美国联合果晶公司就曾使用过这一策略:它在拉美许多国家设立其香焦水果的生产基地,但将出口香蕉水果所必须的冷藏船从其生产基地分离出来,控制在公司手中,如果东道国没收其生产基地,也就失去了运输工具和分销渠道,使其没收得不偿失。

  (三)补救策略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使采取了投资前的预防性策略和投资中的分散策略,也不可能杜绝政治风险。一旦政治风险发生,民营科技企业可采用以下补救措施来减少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

  1.做好谈判工作。在东道国公布征用或国有化政策以后,如果发现所公布的政策有松动的余地,那么企业应积极与东道国政府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企业应尽可能地作出各种友好的姿态,要向东道国政府表明企业给当地的社会经济带来的好处,并适当做出一些让步。

  2.争取支持。如果双方的谈判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企业就应该想办法争取外界的支持,以解决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包括:争取东道国反对党的同情、支持,寻求友好邻帮的调解和母国政府的干预。不过此策略的运用应谨慎小心。如果企业错误的估计了双方的力量对比和东道国的决心,就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3.诉诸法律。当谈判最终破裂,东道国政府正式启动征用或国有化政策,企业就应果断地将争端诉诸于东道国法庭以及国际法庭,以期获得赔偿。一般是先向东道国的法院起诉,因为它的判决在东道国具有重大的法律效力,而且不致因向母国法院起诉引起东道国的民族情绪。另一个选择就是向国际仲裁法院起诉。目前可受理国际投资纠纷的仲裁机构有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高等仲裁院、华盛顿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4.放弃资产所有权,争取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管理合同。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与东道国签订管理合同,也是减少政治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委内瑞拉政府征用外国的石油公司后,同征用对象签订管理合同,合同规定由公司在原地继续勘探、钻井,炼油和销售。经过实践,这些企业发现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未尝不可,不一不定要拥有资产,掌握股权才能牟利,交出股权同样能够获利。因此,当以上办法均不能有效地解决争端时,企业可以考虑放弃资产所有权,换取与东道国政府签订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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