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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维权进入最后三月倒计时

2014-03-05 16:39:03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6

武昌鱼诉讼时效刚刚届满,鲁北化工紧随其后。

鲁北化工亦曾于2012年5月23日公告因虚假陈述违规行为而被证监会处罚,此前已有数十投资者起诉到法院,部分案件已经开庭,据了解,同样考虑到时效尚未届满,相关案件还未进入最后解决程序。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投资者最晚应当在2014年5月23日之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目前,该案的诉讼时效仅余三个月,如逾期起诉,同样将会丧失胜诉权,不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许峰律师提醒受损的鲁北化工投资者能够抓紧最后的时间积极参与维权,通过法律手段挽回自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2012年5月23日,鲁北化工公告称因四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认定鲁北化工存在如下违法行为:鲁北化工在2007年、2008年间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法,其中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2006年5月24日合成氨资产置换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等。证监会认为,鲁北化工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事项以及其他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依法应对相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罚,对鲁北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有责高管也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许峰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上市公司等主体虚假陈述违法被作出行政处罚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到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虚假陈述行为人赔偿其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许峰律师认为,鲁北化工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6年5月24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9年6月13日,该日鲁北化工发布公告称被证监会济南稽查局立案调查,故在2006年5月24日到2009年6月13日之前买入鲁北化工股票,并且在2009年6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据记者了解,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已经于2013年1月在济南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由于原被告对“系统风险”理解不同,此案未当庭宣判,但原被告均同意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后续一批投资者起诉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案于2013年6月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后表示被告曾表达出希望和解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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