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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1-01-23 11:57:36 来源:风控网 浏览:725

(一)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固定资产是公司从事经营业务和完成各项工作的主要劳动资料,凡是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通讯设备、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等,均作固定资产处理。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临时简易工棚、办公房以及各类属于周转性的生产工具及设施,不论价值大小及使用期限,都不列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1.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1) 购入新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
(2) 购入旧的固定资产,按照售出单位的帐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3)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为原价。
(4)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记帐。
(5)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帐。
(6)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帐单金额加上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记帐,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物品的市价记帐。
(7)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记帐。
(8)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9) 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2.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按原值入帐,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凡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帐务调整:
(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的各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
(1)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30年);
         在用的机械设备(5年)、仪器仪表(8年)、运输工具(8年);
(3)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董事会及相关政府部门核准,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揭示。
   正常营业期间,当月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要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1)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
(2) 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经财务部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
(3) 属于控购商品范围的要事前办妥控购商品批准手续。
 新增固定资产购置完毕(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由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记帐(附购置、新建固定资产申请单),第三联由使用部门留存。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按公司制定的分类标准编号、粘贴标签后,由使用部门领取使用。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固定资产应按规定办理保险。
 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下列情况: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因新建、改扩建需拆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见附表6)。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即可报废。在办妥批准手续后,由财务部门将有关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此后方可开始固定资产的拆除清理。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时,不论单位价值多少,都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申请表”,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
 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毁损、盘亏情况应在当年会计报表的财务状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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