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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2016-04-16 20:11:2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5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但是对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和作用却存在认识误区。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和能力,已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现代风险观念将风险视为损失可能与盈利机会的结合体,所以,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就不仅限于控制可能的损失,而且还包括利用盈利机会,进而达到为金融机构实现价值增长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标。如何有效管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利用风险机会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内涵

  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传统意义上,操作风险一直以来被定义为除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因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并明确规定不包括策略风险、信誉风险和体制风险,但包括法律风险。

  "效"有两种解释,一是效果,二是效率。全面地看,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效”也应该包含这两个方面:

  (一)效果方面。

  
前提是要了解希望风险管理对什么产生效果这又涉及到操作风险管理(风控网)的目标问题。传统意义上,风险被定义为损失的可能,因而风险管理的目标也相应地被理解为控制可能的损失,包括降低其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风险管理的效果应该表现在潜在的损失得到控制甚至消除。

  (二)效率方面。

  风险管理为控制潜在损失所付出的代价应该是经济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代价是什么。显然管理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的消耗是代价的重要内容,但是,从现代观念看,这并非代价的全部。在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降低风险也相应地降低盈利机会和水平,降低风险也可能要失去一部分客户和市场份额。因此,风险管理的代价还包括盈利机会和水平的降低、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减少以及机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降低等方面。

  现代风险观念将风险视为损失可能与盈利机会的结合体,所以,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就不仅限于控制可能的损失,而且还包括利用盈利机会,进而达到为金融机构实现价值增长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标。这样,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得到了的机统一。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是银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它体现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理念和风险管理的最新成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它把操作风险纳入了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的管理框架内,对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以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资本协议要求对资本充足的监管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国际上许多一流活跃银行已明确界定了操作风险的概念,并收集了进行操作风险管理所必需的损失数据,还在纷纷努力开发最适合自己的内部测量模型,以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精确管理。然而,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操作风险的计量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操作风险定量管理严重不足。这样通过直接借鉴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度量的先进做法,了解国际银行的先进风险管理思想和技术。

  由此可见,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问题的本质在于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不仅在防范未来可能的损失(包括降低其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承担风险,利用风险机会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方面是否有效。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失效的主要原因

  (一)对操作风在认识不足,内控文化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但是对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和作用却存在认识误区。把操作风险与操作性风险混为一谈,缩小了操作风险的覆盖范围。由操作失误,越权行为等人员因素所造成的操作性风险仅仅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大,占有最高的风险类型,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操作风险简单的等同于金融犯罪,没有把那些由于银行自身制度的不完善或系统漏洞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考虑在内;操作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形成一种完整的,健全的内控文化,疏不间亲孤立地分析和处理每次发生的操作风险,认为是局部的、促偶然的,只关注表面现象,没有深入分析不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大量信贷损失案件表明,信贷损失是由于信贷流程关健环节人员人情贷款、违规操作、内控控制制度不严等问题造成的,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引发和放在了信用风险;只注重结已经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查处和处罚,忽视对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措施的施行。

  (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架构都属于大型、非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多层次管理模式增加了操作链的长度,管理半径过长,管理效力衰减,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性和诱发因素也随之增加;操作风险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对于操作风险事件的处理也不能尽快得到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缺乏对内部欺诈异常指标和业务活动监测的相关制度。对基层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有效约束的制度不健全,基层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极易由于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寻租行为而引发操作风险不同操作风险的管理职责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存在职能交叉、管理目标冲突、音理流程紊乱,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的具体管理上过于依赖内部稽核部门仅仅是与其它业务部门平行的机构,并不是直接隶属于银行监事会,使内部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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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2016-04-16 20:11:23 来源:风控网 浏览:1512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但是对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和作用却存在认识误区。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和能力,已日益显现出其必要性。现代风险观念将风险视为损失可能与盈利机会的结合体,所以,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就不仅限于控制可能的损失,而且还包括利用盈利机会,进而达到为金融机构实现价值增长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标。如何有效管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利用风险机会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内涵

  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传统意义上,操作风险一直以来被定义为除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新资本协议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因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并明确规定不包括策略风险、信誉风险和体制风险,但包括法律风险。

  "效"有两种解释,一是效果,二是效率。全面地看,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效”也应该包含这两个方面:

  (一)效果方面。

  
前提是要了解希望风险管理对什么产生效果这又涉及到操作风险管理(风控网)的目标问题。传统意义上,风险被定义为损失的可能,因而风险管理的目标也相应地被理解为控制可能的损失,包括降低其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风险管理的效果应该表现在潜在的损失得到控制甚至消除。

  (二)效率方面。

  风险管理为控制潜在损失所付出的代价应该是经济的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代价是什么。显然管理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的消耗是代价的重要内容,但是,从现代观念看,这并非代价的全部。在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降低风险也相应地降低盈利机会和水平,降低风险也可能要失去一部分客户和市场份额。因此,风险管理的代价还包括盈利机会和水平的降低、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减少以及机构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降低等方面。

  现代风险观念将风险视为损失可能与盈利机会的结合体,所以,操作风险管理的目标就不仅限于控制可能的损失,而且还包括利用盈利机会,进而达到为金融机构实现价值增长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最终目标。这样,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得到了的机统一。

  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对风险的防范、管理和化解是银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它体现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新理念和风险管理的最新成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它把操作风险纳入了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的管理框架内,对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以及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资本协议要求对资本充足的监管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为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提供更多的衡量资本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方法,从而使巴塞尔委员会的资本充足框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来适应金融体系的变化,以便更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实际风险水平及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国际上许多一流活跃银行已明确界定了操作风险的概念,并收集了进行操作风险管理所必需的损失数据,还在纷纷努力开发最适合自己的内部测量模型,以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精确管理。然而,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操作风险的计量无论在意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操作风险定量管理严重不足。这样通过直接借鉴新资本协议有关操作风险度量的先进做法,了解国际银行的先进风险管理思想和技术。

  由此可见,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问题的本质在于金融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不仅在防范未来可能的损失(包括降低其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方面,更重要的是在承担风险,利用风险机会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和形成核心竞争力方面是否有效。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失效的主要原因

  (一)对操作风在认识不足,内控文化缺失,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管理比较重视,但是对于操作性风险的界定和作用却存在认识误区。把操作风险与操作性风险混为一谈,缩小了操作风险的覆盖范围。由操作失误,越权行为等人员因素所造成的操作性风险仅仅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大,占有最高的风险类型,是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操作风险简单的等同于金融犯罪,没有把那些由于银行自身制度的不完善或系统漏洞以及外部事件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考虑在内;操作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形成一种完整的,健全的内控文化,疏不间亲孤立地分析和处理每次发生的操作风险,认为是局部的、促偶然的,只关注表面现象,没有深入分析不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大量信贷损失案件表明,信贷损失是由于信贷流程关健环节人员人情贷款、违规操作、内控控制制度不严等问题造成的,操作风险很大程度上引发和放在了信用风险;只注重结已经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进行查处和处罚,忽视对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措施的施行。

  (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架构都属于大型、非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多层次管理模式增加了操作链的长度,管理半径过长,管理效力衰减,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性和诱发因素也随之增加;操作风险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传递,对于操作风险事件的处理也不能尽快得到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缺乏对内部欺诈异常指标和业务活动监测的相关制度。对基层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有效约束的制度不健全,基层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极易由于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寻租行为而引发操作风险不同操作风险的管理职责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负责,存在职能交叉、管理目标冲突、音理流程紊乱,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的具体管理上过于依赖内部稽核部门仅仅是与其它业务部门平行的机构,并不是直接隶属于银行监事会,使内部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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