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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QDII2“赛跑” 资金流出每年或不超1.5万亿

2015-06-04 09:15:3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1

多年进展缓慢的个人境外投资,有望从制度层面开闸加速。

“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被明确列入国务院5月中旬批复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

据报道,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发布,首批试点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

对此说法,一位央行深圳地区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会开展试点,但方案还在讨论研究当中,具体哪些城市,还没有明确。”

这意味着资本账户开放再下一城。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预测,新政策相当于给了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但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首批额度不会很大”

据记者了解,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主要包括个人境外证券投资(QDII2)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而QDII2被视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升级版,与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QDII2面向的是个人投资者。

推出QDII2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中央曾提出试行“港股直通车”计划,后因市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2013年初,央行首次提出QDII2;同年9月,证监会明确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扶持政策,其中提到“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相继就QDII2表态。

3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表示,“我们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投资也有人管它叫做QDII2,正在研究,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

同一个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透露,要进一步方便国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双向开展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各项经济活动。

“从组合投资的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要取消对QDII和QFII资格额度审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周小川表示。

根据外管局2007年公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的投资规模上限为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

“这是为资本账户全面放开做准备,对国内市场肯定带来一定的风险,首批额度相信不会很大。”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前,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主席、国泰君安国际主席阎峰曾预计,QDII2首批试点额度为500亿美元,为尚未使用完结的QDII额度。

而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认为,QDII2下个人境外投将继续受到资质和额度管理。即合格个人需拥有100万元以上净资产,境外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基于这两项前提,梁红表示,“新政策相当于给了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考虑到已有境外资产配置,则对应约有25万亿元的配额空间。”

金融市场冲击较小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此举将释放数亿资金进入国际股票和证券市场。而梁红指出,上述预测数据是一个存量上限。梁红认为,“从流量看,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合法的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四大渠道:一是通过认购金融机构发行的QDII、QDLP、QDIE等跨境投资产品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二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再开展投资。三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四是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期权计划。

由于后面三种渠道存在诸多政策上的局限,目前个人境外投资主要通过认购QDII产品。根据发行机构不同,QDII产品分为银行系和基金系两大类型。从产品种类看,银行系QDII比基金系QDII更丰富,除了直接投资的准基金型产品,还有结构型理财产品等。

国内第一批QDII产品于2006年底面世,2007年6月证监会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后,QDII基金快速扩充。但受次贷危机和港股直通车计划搁浅,加上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出海的QDII基金多年业绩不佳。

随着近几年国内高净值人群迅速增长,全球资产配置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的一大业务。

《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则显示,截至2014年底,拥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群占比已从2013年的33%上升至37%。中国农业银行私行部副总经理王水弟表示,海外投资需求旺盛是该行私行客户需求的主要变化之一,农行私行目前15%的客户有海外投资配置。

据悉,未来QDII2可以投资的领域共包含三个领域:一是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三是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郭田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三个领域中,金融类QDII产品受到的影响可能最直接。“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产品流动性强,各项信息相对透明,而实业投资和不动产的境外投资渠道相对充分。”

不过,某股份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动产依然受到不少高净值客户的偏爱,境内加速出售房产,同时加大境外房产投资。

“QDII2落地后,我们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多投资产品,客户被分流的影响不会很大。”该私人银行总经理透露。

多省市QDII2“赛跑”

为借QDII2东风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创新类机构聚集,国内多个省市展开政策“赛跑”。其中温州、上海和深圳三个省市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跃跃欲试。

温州在个人境外直投方面的想法由来已久。2011年,温州市外经贸局曾推出《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不过,这份被认为“尺度过大”的试点方案,不久便被搁置。

2012年11月,温州出台《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提出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但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至今仍没有突破。

2014年2月,央行上海总部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监管机构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首份公开颁布的正式文件。

根据《通知》,上海自贸区内,个人可在经常项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海地区的银行机构可凭相关首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然而,《通知》并未进一步规定境内人民币通过跨境结算汇出境外的资金用途,也未进一步规定跨境结算的额度。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正联合“一行三会”制定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的方案,争取今年启动“自贸试验区合格的个人境外投资试点”(QDII2)。

深圳地区,消息人士透露,深圳2012年下半年对在前海试点境内外双向投资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形成方案递交中央有关部门,方案中就包含了类似QDII2的内容。不过具体内容尚未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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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QDII2“赛跑” 资金流出每年或不超1.5万亿

2015-06-04 09:15:3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9

多年进展缓慢的个人境外投资,有望从制度层面开闸加速。

“择机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被明确列入国务院5月中旬批复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

据报道,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将很快发布,首批试点城市共有6个,分别是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深圳和温州。

对此说法,一位央行深圳地区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会开展试点,但方案还在讨论研究当中,具体哪些城市,还没有明确。”

这意味着资本账户开放再下一城。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预测,新政策相当于给了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但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首批额度不会很大”

据记者了解,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主要包括个人境外证券投资(QDII2)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而QDII2被视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升级版,与QDII最大的区别在于QDII2面向的是个人投资者。

推出QDII2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中央曾提出试行“港股直通车”计划,后因市场条件不成熟而搁置。2013年初,央行首次提出QDII2;同年9月,证监会明确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扶持政策,其中提到“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2015年以来,监管机构相继就QDII2表态。

3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表示,“我们要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个人对外投资也有人管它叫做QDII2,正在研究,我想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考虑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

同一个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透露,要进一步方便国外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双向开展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各项经济活动。

“从组合投资的角度来看,要进一步扩大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主体资格,增加投资额度,条件成熟时要取消对QDII和QFII资格额度审批,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周小川表示。

根据外管局2007年公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的投资规模上限为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

“这是为资本账户全面放开做准备,对国内市场肯定带来一定的风险,首批额度相信不会很大。”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前,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主席、国泰君安国际主席阎峰曾预计,QDII2首批试点额度为500亿美元,为尚未使用完结的QDII额度。

而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梁红认为,QDII2下个人境外投将继续受到资质和额度管理。即合格个人需拥有100万元以上净资产,境外投资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基于这两项前提,梁红表示,“新政策相当于给了41万亿元的个人投资总配额,考虑到已有境外资产配置,则对应约有25万亿元的配额空间。”

金融市场冲击较小

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此举将释放数亿资金进入国际股票和证券市场。而梁红指出,上述预测数据是一个存量上限。梁红认为,“从流量看,个人资金流出的实际需求增长空间有限,每年不会超过1.5万亿,不会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合法的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有以下四大渠道:一是通过认购金融机构发行的QDII、QDLP、QDIE等跨境投资产品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二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再开展投资。三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四是通过境内代理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期权计划。

由于后面三种渠道存在诸多政策上的局限,目前个人境外投资主要通过认购QDII产品。根据发行机构不同,QDII产品分为银行系和基金系两大类型。从产品种类看,银行系QDII比基金系QDII更丰富,除了直接投资的准基金型产品,还有结构型理财产品等。

国内第一批QDII产品于2006年底面世,2007年6月证监会出台《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后,QDII基金快速扩充。但受次贷危机和港股直通车计划搁浅,加上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出海的QDII基金多年业绩不佳。

随着近几年国内高净值人群迅速增长,全球资产配置成为各大金融机构争夺的一大业务。

《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则显示,截至2014年底,拥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群占比已从2013年的33%上升至37%。中国农业银行私行部副总经理王水弟表示,海外投资需求旺盛是该行私行客户需求的主要变化之一,农行私行目前15%的客户有海外投资配置。

据悉,未来QDII2可以投资的领域共包含三个领域:一是境外金融类投资,含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实业投资,含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核准后办理;三是境外不动产投资,含购房等,须审核证明材料后办理。

郭田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上述三个领域中,金融类QDII产品受到的影响可能最直接。“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的产品流动性强,各项信息相对透明,而实业投资和不动产的境外投资渠道相对充分。”

不过,某股份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不动产依然受到不少高净值客户的偏爱,境内加速出售房产,同时加大境外房产投资。

“QDII2落地后,我们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多投资产品,客户被分流的影响不会很大。”该私人银行总经理透露。

多省市QDII2“赛跑”

为借QDII2东风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和创新类机构聚集,国内多个省市展开政策“赛跑”。其中温州、上海和深圳三个省市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跃跃欲试。

温州在个人境外直投方面的想法由来已久。2011年,温州市外经贸局曾推出《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不过,这份被认为“尺度过大”的试点方案,不久便被搁置。

2012年11月,温州出台《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提出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但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至今仍没有突破。

2014年2月,央行上海总部下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监管机构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首份公开颁布的正式文件。

根据《通知》,上海自贸区内,个人可在经常项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上海地区的银行机构可凭相关首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然而,《通知》并未进一步规定境内人民币通过跨境结算汇出境外的资金用途,也未进一步规定跨境结算的额度。

今年3月份,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正联合“一行三会”制定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的方案,争取今年启动“自贸试验区合格的个人境外投资试点”(QDII2)。

深圳地区,消息人士透露,深圳2012年下半年对在前海试点境内外双向投资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形成方案递交中央有关部门,方案中就包含了类似QDII2的内容。不过具体内容尚未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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