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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2015-02-14 17:33:08 来源:风控网 浏览:204
新年伊始,本报梳理总结了一年来我国保险业的热点焦点,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金融时报》和《中国保险报》联合评选出“2014中国保险十大新闻”和“2014中国保险十大事件”,敬请关注。
  “新国十条”颁布
  明确2020年保险强国目标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正式公布。“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点评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把握治国理政和市场经济规律,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国十条”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科学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保险业改革发展和服务全局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
  “新国十条”出台后,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随着“新国十条”中各项政策部署的落地,尤其是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用地保障政策、监管协调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将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然而有必要强调的是,就在“新国十条”引领保险业步入全新历史机遇期的同时,保险业自身也要“练好内功”,在强化机遇意识和使命担当的同时,深钻、吃透、消化好国家给予保险业的各项政策,有针对性地谋划下一步的工作。
  保险改善民生
  商业健康险再获政策红利
  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按照《若干意见》设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点评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疾病谱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民众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快速增长。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于医疗、疾病、护理、失能等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有着巨大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却是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迟滞不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不足7%,而成熟市场一般在20%-30%;我国健康保险支出在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中占比不足2%,而发达国家一般在10%左右。
  面对商业健康保险与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之间的“鸿沟”,《若干意见》第一次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度定位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作用,而这也是国务院第一次出台专项文件全面部署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意见》不仅指明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更加凸显了政府运用保险机制、提高国民健康水平的理念和决心,势必会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带来巨大政策机遇和改革红利。
  接轨国际准则
  “偿二代”发布倒计时
  2014年12月,瑞士再保险集团发布中国“偿二代”研究专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专刊上发表了《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的专题文章。文章指出,经过3年时间建设,中国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和试运行。
  2014年,中国保监会持续推动“偿二代”建设。目前,保监会已陆续发布了全套17个监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了多轮行业测试,“偿二代”全套的标准体系已进入倒计时。
  点评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加强金融保险集团监管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共识,而我国保险集团近几年快速发展所带来的业务多元化、投资全球化和风险复杂化的趋势,也迫切要求我国改进和加强对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
  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中国保监会积极探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道路和模式,在2012年3月正式启动中国“偿二代”建设。可以说,作为全球最具有吸引力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中国“偿二代”建设受到了全球广泛关注,而中国保监会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建成了一套全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其工作效率和建设质量给全球留下了深刻印象。
  中国“偿二代”显然不是对美国RBC体系和欧洲偿付能力II体系的模仿,而是我国自己的偿付能力体系,切实体现了我国市场特点。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新鲜的市场,与欧美等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市场发展更快,创新空间更大,风险的变化更快,监管体系应该与时俱进,包容和适应未来市场的变化。“偿二代”以风险为监管标尺,不对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服务和模式设定限制,为保险创新留出最大的空间。
  台风地震频发
  巨灾保险制度破题起步
  2014年依然是灾害频发的一年。7月,“威马逊”台风先后登陆海南、广东、广西三省;8月,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由于预案准备充分,资源保障到位,救灾理赔工作紧张有序,快速得力。
  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破坏力,在考验我国保险业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警醒我国应尽快完善巨灾保险制度。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巨灾保险顶层设计,破题起步。
  点评
  每次大灾之后,险企在履行本职工作特事特办快速理赔的同时,也积极投入到救灾救助活动中。如“威马逊”过后,阳光保险捐款500万元,泰康人寿捐款400万元。但显然,险企的主要功能不是募捐。
  作为分散自然灾害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保险“新国十条”明确要求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正如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所言,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契机,努力开创巨灾保险发展的新局面。对于巨灾保险,“新国十条”明确包括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还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巨灾保险终于在2013年破冰。继深圳之后,宁波巨灾保险亦正式落地。目前,不只深圳、宁波,包括云南、上海、广东等多地均在酝酿巨灾保险制度。不过,巨灾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建立起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又符合实际需要并对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巨灾保险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资管协会成立
  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速
  2014年9月4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在京成立,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其提出了推动市场化改革、维护行业利益、服务行业发展、监测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等五点具体要求。
  2月19日,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该通知将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个大类资产。在大类资产分类基础上,还制定了不同大类资产的投资总量及集中度监管比例上限,具体而言,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的监管规定为,其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而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则无监管比例限制。
  点评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成立大会上强调,成立保险资管协会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保险业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保险资产管理面临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项俊波表示,保险资管协会是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保险资产管理监管方式转变的重要体制创新。保险资管协会要具有国际化视野,坚持市场化理念,提高专业化能力,建立高效服务机制;要做好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注册工作,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信息交流渠道,探索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现流动性的有效路径,推动、引领、规范市场创新;还要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维权、服务、创新和自律的功能作用,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监管基本做到了“一个文件管比例”,监管比例大幅减少,由原来的50余项减少至10余项,实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与国际监管惯例的初步接轨。不仅如此,该通知还建立了比例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政策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灵活调整,从而满足市场的合理需求。
  放开区域限制
  互联网保险首度纳入监管
  在国内互联网保险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保证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享有不低于其他业务渠道的投保和理赔等保险服务,保障交易和消费者信息安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应当由保险机构直接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保险机构总公司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不得授权分支机构开展;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发布《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全面系统地记录和反映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目前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这是中国保险行业首份关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
  点评
  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根据《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统计,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加到291亿元,三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加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以来,一方面,互联网保险产品不断推新,业内出现了高温险、众乐宝保证金计划、参聚险保证金保险和第三方支付账户盗刷险等险种,而运费险则越来越成为淘宝买家、卖家交易必备品;另一方面,面对巴西世界杯带来的保险产品“创新”热潮,6月份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叫停“部分财产保险公司违背保险原理,开发并销售带有博彩性质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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