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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活动内部控制要点

2011-01-06 16:18:3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049
  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
  (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2.销售与发货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销售谈判。企业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谈判人员一般可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销售业务员和一名销售内勤(设立法律部门的单位可由法律服务部派出一名谈判人员)参加与客户的谈判。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客户要求单位提供信用,销售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需要协助谈判人员展开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包括获取信用评估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报告。
  (2)合同协议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重要的销售合同协议,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后草签购销合同,并编制购销合同审批单,与草签的购销合同一起转到信用管理部门,由信用管理部门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进行审核,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将草签的合同转到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合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合同,由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确认购销合同正式生效,销售部门留存合同审批单和一份购销合同,其余交客户、信用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等。
  对于长期稳定供货的老客户可以不进行销售谈判和签订合同而直接接受客户的销售订单,但销售订单的接受仍需要得到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授权批准人的签字同意。
  (4)组织销售。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
  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协议、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5)组织发货。企业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接货地点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为了防止仓库保管人员未经授权私自发货,企业应要求仓库保管人员只有在收到经批准的出库单时才能发货。对于本环节的控制,理想的控制程序是:全部销售出库单均由系统根据完整的销售单生成,并对出库单设置内部追踪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存货管理人员自行发货的可能性。
  3.收款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企业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为确保应收账款账户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对于信用期内收回的款项应重点检查款项到账后是否立即对应收账款清账,同时记录客户资信情况、调整客户赊销额度;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应获取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经适当审批后再及时注销;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款项,企业应将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纳入客户管理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该客户的信用政策和坏账预期。为应对坏账风险的冲击,在控制程序上应充分利用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分别对客户制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案,提高坏账准备提取的准确性。坏账政策的制定要经过适当的授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并与坏账提取进行职责分离。
  企业应当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应当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的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企业应当制定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和冲销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抽查、核对销售业务记录、销售收款会计记录、商品出库记录和库存商品实物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销售与收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销售退回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退货环节不应当很多,但由于其对企业的信誉有较大的影响,退货审核的控制仍非常重要。
  企业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要求退货的批准、退货货物的接收和开具贷项通知单、应收账款的冲减应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并确保与此业务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分别控制实物流和会计处理。销售退回的货物应当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当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当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当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企业应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验收客户退回的货物。客户退回的货物应由验收部门来验收,验收时应清点、检验和注明退回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为日后确定给予客户退货金额和确定退货是否需要修理和再存放提供依据。
  (2)填制退货接收报告。退货接收报告是对退回货物进行文件记录和进行控制的重要方法。它应在事先加以编号,在发生退货时填制,填制该报告的人员不应同时从事货物发运业务。一切有关的资料,例如,客户名称、退货名称、数量、日期、退货性质、原始发票号及价格以及一般情况的说明的退款理由等,必须记录在该报告上。填制后的退货接收报告应受到独立于发货和收货职能的人员的检查。
  (3)调查退货索赔。收货部门收到和清点检验退回货物后,客户的退货要求应由客户服务部门进行调查。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确定对退回货物索赔的有效性,以及如果索赔有效应给予客户的金额。客户服务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上,并交信贷、会计、销售部门作为最后的审核。
  (4)核准退货。退货的最终核准应由销售部门决定。这一批准只有在对退回货物仔细调查和以退货接收报告为依据的基础上才有效,批准意见应签署在退货接收报告上。
  (5)填制和邮寄贷项通知单。贷项通知单应由销售部门中的职员在得到批准的退货接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贷项通知单事先应编号加以控制。其表明的数量、价格和其他内容在邮寄该贷项通知单前经其他人员复核。贷项通知单和其他相应的资料应附在有关分录凭证上,作为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的附件。
  退货批准后应及时入账,以便修正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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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16:18:39 来源:风控网 浏览:1313
  企业的销售与收款应当实行岗位分工。销售部门负责货款的催收,财会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1.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1)客户信用管理、与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
  (2)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3)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4)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5)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6)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赊销信用的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制定赊销额度,指根据对客户的调查,针对每个客户制定赊销额度;二是日常赊销管理,包括对销售业务赊销额度的比较和超出赊销额度的销售的特殊批准。为了降低坏账风险,应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其一,销售业务与信用检查、信用额度确定是不相容业务,不能由同一人负责,以切实避免销售人员为扩大销售而使企业承受不适当的信用风险。其二,应分级设置批准赊销信用的权限,并在程序中设置操作权限,不同信用额度的赊销由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审批。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2.销售与发货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1)销售谈判。企业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谈判人员一般可由销售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销售业务员和一名销售内勤(设立法律部门的单位可由法律服务部派出一名谈判人员)参加与客户的谈判。
  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客户要求单位提供信用,销售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需要协助谈判人员展开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包括获取信用评估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报告。
  (2)合同协议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重要的销售合同协议,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3)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当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销售部门与客户协商后草签购销合同,并编制购销合同审批单,与草签的购销合同一起转到信用管理部门,由信用管理部门对授信额度和授信期进行审核,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将草签的合同转到法律部门,由法律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合同等级,不同等级的合同,由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确认购销合同正式生效,销售部门留存合同审批单和一份购销合同,其余交客户、信用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等。
  对于长期稳定供货的老客户可以不进行销售谈判和签订合同而直接接受客户的销售订单,但销售订单的接受仍需要得到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授权批准人的签字同意。
  (4)组织销售。企业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发货部门下达销售通知单。
  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并由相关人员对销售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阅。销售台账应当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协议、客户签收回执等相关购货单据。
  (5)组织发货。企业发货部门应当对销售发货单据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销售通知单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接货地点组织发货,并建立货物出库、发运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为了防止仓库保管人员未经授权私自发货,企业应要求仓库保管人员只有在收到经批准的出库单时才能发货。对于本环节的控制,理想的控制程序是:全部销售出库单均由系统根据完整的销售单生成,并对出库单设置内部追踪制度,从根本上避免存货管理人员自行发货的可能性。
  3.收款控制
  企业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企业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企业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企业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为确保应收账款账户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对于信用期内收回的款项应重点检查款项到账后是否立即对应收账款清账,同时记录客户资信情况、调整客户赊销额度;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应获取货款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经适当审批后再及时注销;对于会计期末未收回的款项,企业应将对客户的风险评估纳入客户管理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针对该客户的信用政策和坏账预期。为应对坏账风险的冲击,在控制程序上应充分利用系统的信息处理能力,分别对客户制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案,提高坏账准备提取的准确性。坏账政策的制定要经过适当的授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并与坏账提取进行职责分离。
  企业应当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应当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的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企业应当制定逾期票据追索监控和冲销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抽查、核对销售业务记录、销售收款会计记录、商品出库记录和库存商品实物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销售与收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应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企业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销售退回控制
  在正常情况下,退货环节不应当很多,但由于其对企业的信誉有较大的影响,退货审核的控制仍非常重要。
  企业的销售退回必须经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要求退货的批准、退货货物的接收和开具贷项通知单、应收账款的冲减应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并确保与此业务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各司其职,分别控制实物流和会计处理。销售退回的货物应当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质检部门应当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仓储部门应当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财会部门应当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企业应对退货原因进行分析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验收客户退回的货物。客户退回的货物应由验收部门来验收,验收时应清点、检验和注明退回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为日后确定给予客户退货金额和确定退货是否需要修理和再存放提供依据。
  (2)填制退货接收报告。退货接收报告是对退回货物进行文件记录和进行控制的重要方法。它应在事先加以编号,在发生退货时填制,填制该报告的人员不应同时从事货物发运业务。一切有关的资料,例如,客户名称、退货名称、数量、日期、退货性质、原始发票号及价格以及一般情况的说明的退款理由等,必须记录在该报告上。填制后的退货接收报告应受到独立于发货和收货职能的人员的检查。
  (3)调查退货索赔。收货部门收到和清点检验退回货物后,客户的退货要求应由客户服务部门进行调查。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确定对退回货物索赔的有效性,以及如果索赔有效应给予客户的金额。客户服务部门应将调查结果和意见记录在退货接收报告上,并交信贷、会计、销售部门作为最后的审核。
  (4)核准退货。退货的最终核准应由销售部门决定。这一批准只有在对退回货物仔细调查和以退货接收报告为依据的基础上才有效,批准意见应签署在退货接收报告上。
  (5)填制和邮寄贷项通知单。贷项通知单应由销售部门中的职员在得到批准的退货接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贷项通知单事先应编号加以控制。其表明的数量、价格和其他内容在邮寄该贷项通知单前经其他人员复核。贷项通知单和其他相应的资料应附在有关分录凭证上,作为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的附件。
  退货批准后应及时入账,以便修正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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