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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信托产品风险控制

2012-09-11 15:47:16 来源:风控网 浏览:562

  在投资渠道逐渐拓宽的时代,信托投资以相对高的收益受到了中高端投资者的青睐,但信托项目的抵押物情况,以及信托公司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人们不太了解。为此,我们采访了业内专家,让他来为我们聊聊信托产品风控这点事儿。

  投资者

  想投资信托产品 先了解产品的属性

  “要想了解信托公司如何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控,首先要了解信托公司一般推的项目都有哪些,他们各自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系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经理魏磊介绍。

  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有房地产信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这三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信托相当于平常我们说的私募基金,而证券投资信托则相当于阳光私募基金。”魏磊谈道。了解了信托产品的分类,再来看投资者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关注项目风险。

  同时,魏磊也提到,信托产品属于个性化投资产品,不同信托项目风险是不同的,目前没有独立第三方对信托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信托公司一般也不对自己的信托产品进行风险分级。不过,根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理,预期收益越高,则风险相对就越大。

  A、房地产信托产品:

  看房产企业规模以及抵押物的位置

  遇到这类产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调控形势日益严厉的背景下,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断加大,大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其再融资能力和资金调度能力更强,抗风险能力也较强。”魏磊谈道。

  其次看房地产商能提供的抵、质押物。“一般房地产项目抵押物可分为在建工程、土地或者是已建成的商业物业,而投资者要关注的就是这些抵押物所处的位置。位置是决定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最关键因素。对于商业物业,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其出租情况来判断抵押物价值。”魏磊介绍。

  同时,魏磊还建议,有一些房地产信托的保障措施是股权质押,对于用股权质押项目,应该优先选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因为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很难判断,变现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

  看质押股票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也是比较常见的项目,而他们的质押物就是股票。魏磊建议投资者在把握这一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时可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首先是质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资者可以借助券商研究报告等,深入分析质押股票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前景,判断质押物风险。

  其次,要关注质押率,“该类信托产品的股票质押价格一般会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边界就越大。”

  最后,看融资人的资信状况。要看融资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还是财务投资者融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除了在二级市场变现股票外,还有其他还款来源,项目安全性更高一些。

  C、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看产品设计是结构化还是非结构化

  证券投资产品也能在信托公司买到,“该类信托产品资金一般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相比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仓位和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更加灵活。投资顾问不收取或收取很低的固定管理费,但是参与超额收益的分成,与投资人的价值取向趋同。单个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大,更利于资金的进出,股票操作更加灵活。”魏磊介绍。

  投资者在选择该类信托产品时,要注意产品设计是结构化(海派)还是非结构化(深派)。对于结构化产品,投资者一般购买的是优先级,享受的是相对固定的收益,少数产品还可享受一部分超额收益,其本金和收益由劣后级信托资金提供担保。如果信托产品整体出现亏损,则首先亏的是劣后级信托资金。同时该类产品还设定有止损线,从制度上保证了优先级本金和收益。

  对此,魏磊解释:“一般自然人属于优先级,信托公司会优先保障这部分人的收益,因此自然人承担的风险要小很多,而机构投资人属于劣后级,虽然劣后级要承担的亏损要多一些,但是一旦产品获得较高收益,劣后级的收益也会更多一些。”这也验证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

  对于非结构化产品,则类似公募基金,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比结构化产品都更高。

  信托公司,选择项目也是从抵、质押物来进行风控

  知道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那么,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又是怎样来运作的呢?相信了解了这些,您该会很放心地去选择信托投资。

  1.前期选择: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高的更利于接手

  据魏磊介绍,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一般也是从交易对手和抵、质押物两个方面来控制风险,优先筛选那些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较充足、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的项目。

  “在选择抵、质押物时,优先选择价值易于判断、易于变现的建成商业物业、上市公司股票等,房地产抵押率一般控制在市场评估价值的五折以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价格一般控制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四折左右。”魏磊如是说。

  2.项目成立:风险排查与止损措施并用维护项目安全

  一般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会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包括融资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信托公司还会采取逐日盯市的方法来防范市场风险。

  一旦发现有危及项目安全的风险信号,信托公司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融资人提前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等来维护项目安全。

  “由于信托公司所有项目流程确定以后,要报备银监局,如果监管部门认为这个项目存在风险,也会及时叫停。特别是现在房地产信托项目,采用的是事前报备,更是把风险杜绝在第一线。”魏磊解释。

  了解项目风险,也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力

  说了这么多关于信托投资的风险控制问题,对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您是否也考虑过呢?

  对此,信托投资专家提醒大家,信托产品投资不同于银行存款,不能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只有当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才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仍由投资者自担。

  此外,银监会还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合格投资者才能投资。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对于信托,广大投资者已经有所了解。自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内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数以百计的产品,其中尤以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项目、上海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股权信托项目等等最为深入人心,人们也是从那时开始认识信托,并把它列为自己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

  但由于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再加上一个资金信托项目不超过200份的严格限制提高了信托的门槛,信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些不为人知。

  房地产信托在海外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统称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现已成为国外普通个人投资者重要的房地产投资渠道,其相对比重甚至超过直接投资、持有证券、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等方式。该信托方式以美国的发展最为典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经过近10年的发展,70年代初已经十分发达,其后由于经济危机和房地产市场的萧条,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衰落,资金外流。80年代开始,随着税收法案的修订和有关限制的放宽,房地产投资信托再次回升,资产值不断增长,1991年底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美国有300多个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资产总值逾3000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二已上市。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发行股票,由机构投资者(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组织等)和股民认购;从金融市场融资,如银行借入、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等。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具有较高的流通性。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分为产权信托投资(equity REIT)、抵押信托投资(mortgage REIT)和混合信托投资(hybrid REIT)三种形式。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主要为产权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MBS)。混合信托则带有产权信托和抵押信托的双重特点。

  在海外,法律对REIT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美国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

  国内房地产信托具备投资优势

  在国内,房地产信托刚刚开始,远没有海外那样成熟和完善。目前兴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信托公司通过制订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或股票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资金信托投资方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集中化专业管理和多元化投资组合,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2、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可以间接获得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了一种普通投资者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理想渠道。其特有的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专业管理、自由进出转让、多样化投资、优惠税收与有效监管)可以保证集中大量社会资金、具有较高投资回报和较低投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资本市场投资工具。

  然而由于信托市场并不完善,信托法规尚待健全,目前具体的发展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我国的担保体系急待发展,投资者在投资时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风险。另外,信托产品的流通体制没有建立,信托产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在这些方面,都与国外信托基金有着明显的差别。
  面对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火爆销售,投资者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今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逐渐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转向了同信托机构的合作。同时,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投资者也转向了信托理财市场,其中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更是异常火爆。据了解,北京市场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只要一公布发行消息,往往1天之内就会被预约一空,准入门槛更是超过了100万元。这是因为目前市场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普遍较高,而且近3年来已到期的全部此类信托产品均顺利兑付,并没有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之类的纠纷,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折损严重的情况下显示出其独特的投资价值。

  尽管如此,我们还需提醒投资者注意:不要仅仅被该类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所吸引,而忘却了其特有的风险,投资时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因项目地点不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不同、建设进度不同、资金运作模式不同,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收益水平也各不相同。目前比较流行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抵押贷款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拥有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获得信托贷款,承诺信托到期时归还贷款以解冻被抵押的土地或房产。此种产品结构设计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也是前期已经兑付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选择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 信托融资规模与抵押物的价值比率,价值是否经过公正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如接近信托贷款总金额(抵押率偏高),那么一旦抵押物跌价,同时房地产项目失败,则变现抵押物将无法收回原信托贷款本金。目前,随着房地产价格在高位运行,抵押比率应该控制得更为严格,通常应当不低于2:1,如果在3:1(也就是按照评估价格打3折抵押)则比较安全。

  2、 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如施工方对建筑物的留置权是否影响抵押物的变现?开发商是否在国土局或房管局办理了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并真实的抵押到信托公司名下?等等。投资者可以要求察看土地证或信托公司持有的他项权利证明,以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纠纷。

  3、 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通常要求4证齐全,最基本的已经具备土地规划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 借款的开发商是否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应作为投资者的工作重点。

  二、房产回购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达到预售状态的房产以低价格出让给信托公司,但约定一定期限后开发商溢价回购该房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购买该房产,如果到期后开发商不履行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此种信托的风险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防风险开发商没有实力在信托到期时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投资者可以考察开发商的资质和过去已经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

  2、开发商承诺回购的房产在信托期内发生较大跌价的可能性。目前,一般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一半的价格购买开发商的房产,以控制风险。投资者也应经常关注房产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状况。

  3、 如信托公司在购买房产后未在房地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则开发商可能一房多卖,发生纠纷(如开发商私下将房屋卖给多人,则法律诉讼和执行风险很高)。投资者可以在投资期内要求信托公司出具是否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的证明,且要求信托公司履行项目尽职管理的责任,以避免该风险。

  三、财产受益权型

  运作原理:利用信托的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选择此种信托时,投资者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房产在信托后的经营状况是否能产生足够的收益供投资者分配?

  2、 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健全有可能使该房产受益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信托公司应落实抵押登记以代替目前尚未建立的信托登记。

  3、 房产变现后如发生大幅度跌价,则优先受益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全额保证。一般信托计划中的优先受益权占全部受益权的比率应不高于50%。

  四、股权型房地产信托

  运作原理: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认购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司的股权,使项目公司得到足够的注册资本金,以顺利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或银行贷款。实际建设开发该项目的股东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溢价回购部分股权。

  在目前房地产公司拿地成本高涨、资金紧缺、银行贷款不能有效解决项目现金流需求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模式逐渐增多。但该种模式结构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此类信托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要向项目公司派驻财务人员,但是否能实际掌握该公司的财务控制权,还需投资者审慎分析。

  2、 如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就会遭遇风险。、

  3、 如该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另外,考察该房地产项目未来是否有良好的销售前景和当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也应是投资者的主要工作。

  同前3种房产信托模式相比,股权型信托产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投资者角度看,由于股权的受偿和变现能力相对于债权都是劣后的,所以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理论上投资者应要求更高的风险收益补偿。同时,投资者也需具备一定的股权投资和房产投资知识或经验,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五、夹层融资型

  所谓"夹层融资"的含义是指: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它具备以上4种类型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正是基于此,如初涉房地产类信托的客户,不建议选择此种信托进行投资,而具备丰富信托投资经验和较高风险承受力的客户可以尝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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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信托产品风险控制

2012-09-11 15:47:16 来源:风控网 浏览:585

  在投资渠道逐渐拓宽的时代,信托投资以相对高的收益受到了中高端投资者的青睐,但信托项目的抵押物情况,以及信托公司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人们不太了解。为此,我们采访了业内专家,让他来为我们聊聊信托产品风控这点事儿。

  投资者

  想投资信托产品 先了解产品的属性

  “要想了解信托公司如何对项目风险进行把控,首先要了解信托公司一般推的项目都有哪些,他们各自的特点决定了风险系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经理魏磊介绍。

  目前,大多数信托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有房地产信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这三类。“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信托相当于平常我们说的私募基金,而证券投资信托则相当于阳光私募基金。”魏磊谈道。了解了信托产品的分类,再来看投资者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关注项目风险。

  同时,魏磊也提到,信托产品属于个性化投资产品,不同信托项目风险是不同的,目前没有独立第三方对信托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信托公司一般也不对自己的信托产品进行风险分级。不过,根据“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理,预期收益越高,则风险相对就越大。

  A、房地产信托产品:

  看房产企业规模以及抵押物的位置

  遇到这类产品,首先要看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调控形势日益严厉的背景下,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不断加大,大的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其再融资能力和资金调度能力更强,抗风险能力也较强。”魏磊谈道。

  其次看房地产商能提供的抵、质押物。“一般房地产项目抵押物可分为在建工程、土地或者是已建成的商业物业,而投资者要关注的就是这些抵押物所处的位置。位置是决定抵押物变现价值的最关键因素。对于商业物业,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其出租情况来判断抵押物价值。”魏磊介绍。

  同时,魏磊还建议,有一些房地产信托的保障措施是股权质押,对于用股权质押项目,应该优先选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因为非上市企业股权价值很难判断,变现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B、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

  看质押股票的价值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类信托产品也是比较常见的项目,而他们的质押物就是股票。魏磊建议投资者在把握这一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时可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首先是质押股票的基本面,投资者可以借助券商研究报告等,深入分析质押股票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前景,判断质押物风险。

  其次,要关注质押率,“该类信托产品的股票质押价格一般会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打一定折扣,折扣率越低,安全边界就越大。”

  最后,看融资人的资信状况。要看融资人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还是财务投资者融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人除了在二级市场变现股票外,还有其他还款来源,项目安全性更高一些。

  C、证券投资信托产品:

  看产品设计是结构化还是非结构化

  证券投资产品也能在信托公司买到,“该类信托产品资金一般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相比公募基金,阳光私募的仓位和单只股票的投资比例更加灵活。投资顾问不收取或收取很低的固定管理费,但是参与超额收益的分成,与投资人的价值取向趋同。单个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一般不大,更利于资金的进出,股票操作更加灵活。”魏磊介绍。

  投资者在选择该类信托产品时,要注意产品设计是结构化(海派)还是非结构化(深派)。对于结构化产品,投资者一般购买的是优先级,享受的是相对固定的收益,少数产品还可享受一部分超额收益,其本金和收益由劣后级信托资金提供担保。如果信托产品整体出现亏损,则首先亏的是劣后级信托资金。同时该类产品还设定有止损线,从制度上保证了优先级本金和收益。

  对此,魏磊解释:“一般自然人属于优先级,信托公司会优先保障这部分人的收益,因此自然人承担的风险要小很多,而机构投资人属于劣后级,虽然劣后级要承担的亏损要多一些,但是一旦产品获得较高收益,劣后级的收益也会更多一些。”这也验证了投资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

  对于非结构化产品,则类似公募基金,风险和可能获取的收益比结构化产品都更高。

  信托公司,选择项目也是从抵、质押物来进行风控

  知道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那么,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又是怎样来运作的呢?相信了解了这些,您该会很放心地去选择信托投资。

  1.前期选择: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高的更利于接手

  据魏磊介绍,信托公司在选择项目时,一般也是从交易对手和抵、质押物两个方面来控制风险,优先筛选那些经营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较充足、抵(质)押物易于变现且变现价值较高的项目。

  “在选择抵、质押物时,优先选择价值易于判断、易于变现的建成商业物业、上市公司股票等,房地产抵押率一般控制在市场评估价值的五折以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价格一般控制在二级市场价格的四折左右。”魏磊如是说。

  2.项目成立:风险排查与止损措施并用维护项目安全

  一般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会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包括融资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抵(质)押物状况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项目,信托公司还会采取逐日盯市的方法来防范市场风险。

  一旦发现有危及项目安全的风险信号,信托公司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如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融资人提前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采取止损措施等来维护项目安全。

  “由于信托公司所有项目流程确定以后,要报备银监局,如果监管部门认为这个项目存在风险,也会及时叫停。特别是现在房地产信托项目,采用的是事前报备,更是把风险杜绝在第一线。”魏磊解释。

  了解项目风险,也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力

  说了这么多关于信托投资的风险控制问题,对于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您是否也考虑过呢?

  对此,信托投资专家提醒大家,信托产品投资不同于银行存款,不能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只有当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才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仍由投资者自担。

  此外,银监会还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合格投资者才能投资。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对于信托,广大投资者已经有所了解。自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内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数以百计的产品,其中尤以爱建信托的上海外环隧道资金信托项目、上海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股权信托项目等等最为深入人心,人们也是从那时开始认识信托,并把它列为自己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

  但由于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再加上一个资金信托项目不超过200份的严格限制提高了信托的门槛,信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些不为人知。

  房地产信托在海外

  房地产信托在国外统称REIT(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现已成为国外普通个人投资者重要的房地产投资渠道,其相对比重甚至超过直接投资、持有证券、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等方式。该信托方式以美国的发展最为典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经过近10年的发展,70年代初已经十分发达,其后由于经济危机和房地产市场的萧条,房地产投资信托出现衰落,资金外流。80年代开始,随着税收法案的修订和有关限制的放宽,房地产投资信托再次回升,资产值不断增长,1991年底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目前美国有300多个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资产总值逾3000亿美元,其中三分之二已上市。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发行股票,由机构投资者(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组织等)和股民认购;从金融市场融资,如银行借入、发行债券或商业票据等。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采取场外直接交易方式,具有较高的流通性。根据资金投向的不同,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分为产权信托投资(equity REIT)、抵押信托投资(mortgage REIT)和混合信托投资(hybrid REIT)三种形式。早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主要为产权信托,目的在于获得房地产的产权以取得经营收入。抵押信托的发展较快,现已超过产权信托,主要从事较长期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购买抵押证券(MBS)。混合信托则带有产权信托和抵押信托的双重特点。

  在海外,法律对REIT的结构、资产运用和收入来源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如美国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须有股东人数与持股份额方面的限制,以防止股份过于集中;每年9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股东;其筹集资金的大部分须投向房地产方面的业务,75%以上的资产由房地产、抵押票据、现金和政府债券组成;同时至少有75%的毛收入来自租金、抵押收入和房地产销售所得。

  国内房地产信托具备投资优势

  在国内,房地产信托刚刚开始,远没有海外那样成熟和完善。目前兴起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信托公司通过制订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或股票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资金信托投资方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优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房地产投资信托通过集中化专业管理和多元化投资组合,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取得较高投资回报。

  2、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可以间接获得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3、房地产投资信托提供了一种普通投资者进行房地产投资的理想渠道。其特有的运行机制(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专业管理、自由进出转让、多样化投资、优惠税收与有效监管)可以保证集中大量社会资金、具有较高投资回报和较低投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资本市场投资工具。

  然而由于信托市场并不完善,信托法规尚待健全,目前具体的发展形式尚在探索之中。尤其是我国的担保体系急待发展,投资者在投资时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风险。另外,信托产品的流通体制没有建立,信托产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融资,在这些方面,都与国外信托基金有着明显的差别。
  面对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火爆销售,投资者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今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逐渐从银行和资本市场转向了同信托机构的合作。同时,随着股市的持续下跌,投资者也转向了信托理财市场,其中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销售更是异常火爆。据了解,北京市场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只要一公布发行消息,往往1天之内就会被预约一空,准入门槛更是超过了100万元。这是因为目前市场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普遍较高,而且近3年来已到期的全部此类信托产品均顺利兑付,并没有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之类的纠纷,在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折损严重的情况下显示出其独特的投资价值。

  尽管如此,我们还需提醒投资者注意:不要仅仅被该类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所吸引,而忘却了其特有的风险,投资时一定要了解该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投资。

  因项目地点不同、项目公司财务状况不同、建设进度不同、资金运作模式不同,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收益水平也各不相同。目前比较流行的房地产信托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抵押贷款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拥有的土地或房产抵押给信托公司获得信托贷款,承诺信托到期时归还贷款以解冻被抵押的土地或房产。此种产品结构设计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也是前期已经兑付的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主流模式,选择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 信托融资规模与抵押物的价值比率,价值是否经过公正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如接近信托贷款总金额(抵押率偏高),那么一旦抵押物跌价,同时房地产项目失败,则变现抵押物将无法收回原信托贷款本金。目前,随着房地产价格在高位运行,抵押比率应该控制得更为严格,通常应当不低于2:1,如果在3:1(也就是按照评估价格打3折抵押)则比较安全。

  2、 抵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晰。如施工方对建筑物的留置权是否影响抵押物的变现?开发商是否在国土局或房管局办理了土地和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并真实的抵押到信托公司名下?等等。投资者可以要求察看土地证或信托公司持有的他项权利证明,以避免未来的法律诉讼纠纷。

  3、 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通常要求4证齐全,最基本的已经具备土地规划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 借款的开发商是否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应作为投资者的工作重点。

  二、房产回购型

  运作原理:开发商将已经达到预售状态的房产以低价格出让给信托公司,但约定一定期限后开发商溢价回购该房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购买该房产,如果到期后开发商不履行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转让该房产。此种信托的风险点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防风险开发商没有实力在信托到期时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房产。投资者可以考察开发商的资质和过去已经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

  2、开发商承诺回购的房产在信托期内发生较大跌价的可能性。目前,一般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一半的价格购买开发商的房产,以控制风险。投资者也应经常关注房产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状况。

  3、 如信托公司在购买房产后未在房地局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未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则开发商可能一房多卖,发生纠纷(如开发商私下将房屋卖给多人,则法律诉讼和执行风险很高)。投资者可以在投资期内要求信托公司出具是否办理了房产备案登记的证明,且要求信托公司履行项目尽职管理的责任,以避免该风险。

  三、财产受益权型

  运作原理:利用信托的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特点,开发商将其持有的房产信托给信托公司,形成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并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优先受益权。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优先受益权,信托到期后如投资者的优先受益权未得到足额清偿,则信托公司有权处置该房产补足优先受益权的利益,开发商所持有的劣后受益权则滞后受偿。选择此种信托时,投资者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房产在信托后的经营状况是否能产生足够的收益供投资者分配?

  2、 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健全有可能使该房产受益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信托公司应落实抵押登记以代替目前尚未建立的信托登记。

  3、 房产变现后如发生大幅度跌价,则优先受益人的利益可能得不到全额保证。一般信托计划中的优先受益权占全部受益权的比率应不高于50%。

  四、股权型房地产信托

  运作原理: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认购房地产建设项目公司的股权,使项目公司得到足够的注册资本金,以顺利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或银行贷款。实际建设开发该项目的股东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溢价回购部分股权。

  在目前房地产公司拿地成本高涨、资金紧缺、银行贷款不能有效解决项目现金流需求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模式逐渐增多。但该种模式结构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此类信托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 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往往要向项目公司派驻财务人员,但是否能实际掌握该公司的财务控制权,还需投资者审慎分析。

  2、 如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就会遭遇风险。、

  3、 如该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另外,考察该房地产项目未来是否有良好的销售前景和当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也应是投资者的主要工作。

  同前3种房产信托模式相比,股权型信托产品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从投资者角度看,由于股权的受偿和变现能力相对于债权都是劣后的,所以承担的风险也较高,理论上投资者应要求更高的风险收益补偿。同时,投资者也需具备一定的股权投资和房产投资知识或经验,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五、夹层融资型

  所谓"夹层融资"的含义是指: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混合信托投融资模式。它具备以上4种类型房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色。正是基于此,如初涉房地产类信托的客户,不建议选择此种信托进行投资,而具备丰富信托投资经验和较高风险承受力的客户可以尝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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