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分析 >> 市场风险 >> 风险管理失败案例: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风险管理失败案例: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2012-02-15 11:41:08 来源:风控网 浏览:774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发出盈利预警,称公司为减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而引致亏损,实际已亏损8.07亿港元。至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为147亿港元。换言之,相关外汇合约导致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总额为155.07亿港元。

  事件发生后,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辞去董事职务,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对中信泰富进行调查,范鸿龄离任港交所董事、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收购上诉委员会和提名委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直至调查终止,中信集团高层人士对中信泰富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巨亏逾105亿港元极为不满,认为荣智健应对监管疏忽承担责任,对中信泰富董事会讲可能进行大改组。

  而中信泰富的母公司中信集团也因此受影响。全球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将中信集团的长期外币高级无抵押债务评级从Baa1下调到Baa2,基础信用风险评估登记从11下调到12;标准普尔将中信集团的信用评级下调至BBB-待调名单;各大投行也纷纷大削中信泰富的目标价。摩根大通将中信泰富评级由“增持”降至“减持”,目标价削72%至10港元;花旗银行将中信泰富评级降到“沽出”,目标价大削76%至6.66港元;高盛将其降级为“卖出”,目标价大削60%至12.5港元;美林维持中信泰富跑输大市评级,目标价削57%到10.9港元。

  除此之外,中信泰富的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一家香港红筹股资金运用部总经理表示:“此事对于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群体形象破坏极大,对于我们也是敲了一记警钟。”

  没有遵守远期合约风险对冲政策

  据了解,这起外汇杠杆交易可能是因为澳元的走高而引起的。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名为SINO-IRON的铁矿项目,该项目是西澳最大的磁铁矿项目。这个项目总投资约42亿美元,很多设备和投入都必须以澳元来支付。整个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除目前的16亿澳元之外,在项目进行的25年期内,还将在全面营运的每年度投入至少10亿澳元,为了减低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因此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

  为对冲澳元升值影响,签订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杆式合约,对冲澳元及人民币升值影响,其中美元合约占绝大部分。按上述合约,中信泰富须接取的最高现金额为94.4亿澳元。

  但问题在于,这种合约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所签合约中最高利润只有5150万美元,但亏损则无底。合约规定,每份澳元合约都有最高利润上限,当达到这一利润水平时,合约自动终止。所以在澳元兑美元汇率高于0.87时,中信泰富可以赚取差价,但如果该汇率低于0.87,却没有自动终止协议,中信泰富必须不断以高汇率接盘,理论上亏损可以无限大。

  另外,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本质上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中信泰富对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的风险评估不足。

  将中信泰富一步步推向崖下的是一款以澳元累计目标的杠杆外汇合约,即变种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

  内部监控失效

  ——授权审批控制失效

  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宣布,由于发生了上述外汇风险事件,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已辞去董事职务,10月20日起生效。莫伟龙于同日起获委任为集团财务董事。荣智健表示,上述合约的操作者对潜在的最大风险没有正确评估,相关责任人亦没有遵守公司的对冲保值规定,在交易前甚至没得到公司主席的授权。此外,持有中信泰富29%股权的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同意为其安排15亿美元备用信贷,利息和抵押品方面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

  ——信息披露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对外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投资者利益等存在缺陷,发现问题6个星期之后才对外公布,做法令人惊讶,显示出其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并且质疑中信泰富实际负责公司财务的并非是已经辞职的张立宪和周志贤,而是公司主席荣智健的女儿荣明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准确、及时、全面,其中“及时”最难做到。他分析说,中信泰富所做炒汇行为和其主业不同,属于非正常交易。既然是从事外汇期货,就要锁定风险,签订合约之初就要发布公告,说明“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且在澳元下跌时,公司应该止损,已造成的亏损算也能够算出来。正是由于中信泰富迟迟不公布亏损,才遭到投资者指责。

  而内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是常见。他分析说,杭萧钢构曾经将公司将要签订的一份天价订单提前泄密,受到处罚,这是比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将生米煮成熟饭了,才向投资者通报一声”。在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每年处罚的信息披露问题中,一多半都是由于不及时。

  ——风险管理没有集中

  标普分析师认为:“中信泰富的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未来发展战略也需要重新检讨;而风险管理没有集中,也是中信集团乃至多数中资企业一直以来的隐患。”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
风险管理失败案例: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欢迎光临!退出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请您留言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案例分析 >> 市场风险 >> 风险管理失败案例: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风险管理失败案例:中信泰富“豪赌”酿成巨大亏空

2012-02-15 11:41:08 来源:风控网 浏览:1174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发出盈利预警,称公司为减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而引致亏损,实际已亏损8.07亿港元。至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为147亿港元。换言之,相关外汇合约导致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总额为155.07亿港元。

  事件发生后,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辞去董事职务,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对中信泰富进行调查,范鸿龄离任港交所董事、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主席、收购上诉委员会和提名委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主席,直至调查终止,中信集团高层人士对中信泰富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中巨亏逾105亿港元极为不满,认为荣智健应对监管疏忽承担责任,对中信泰富董事会讲可能进行大改组。

  而中信泰富的母公司中信集团也因此受影响。全球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将中信集团的长期外币高级无抵押债务评级从Baa1下调到Baa2,基础信用风险评估登记从11下调到12;标准普尔将中信集团的信用评级下调至BBB-待调名单;各大投行也纷纷大削中信泰富的目标价。摩根大通将中信泰富评级由“增持”降至“减持”,目标价削72%至10港元;花旗银行将中信泰富评级降到“沽出”,目标价大削76%至6.66港元;高盛将其降级为“卖出”,目标价大削60%至12.5港元;美林维持中信泰富跑输大市评级,目标价削57%到10.9港元。

  除此之外,中信泰富的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一家香港红筹股资金运用部总经理表示:“此事对于在港上市的中资企业群体形象破坏极大,对于我们也是敲了一记警钟。”

  没有遵守远期合约风险对冲政策

  据了解,这起外汇杠杆交易可能是因为澳元的走高而引起的。中信泰富在澳大利亚有一个名为SINO-IRON的铁矿项目,该项目是西澳最大的磁铁矿项目。这个项目总投资约42亿美元,很多设备和投入都必须以澳元来支付。整个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除目前的16亿澳元之外,在项目进行的25年期内,还将在全面营运的每年度投入至少10亿澳元,为了减低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因此签订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

  为对冲澳元升值影响,签订3份Accumulator式的杠杆式合约,对冲澳元及人民币升值影响,其中美元合约占绝大部分。按上述合约,中信泰富须接取的最高现金额为94.4亿澳元。

  但问题在于,这种合约的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所签合约中最高利润只有5150万美元,但亏损则无底。合约规定,每份澳元合约都有最高利润上限,当达到这一利润水平时,合约自动终止。所以在澳元兑美元汇率高于0.87时,中信泰富可以赚取差价,但如果该汇率低于0.87,却没有自动终止协议,中信泰富必须不断以高汇率接盘,理论上亏损可以无限大。

  另外,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本质上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中信泰富对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的风险评估不足。

  将中信泰富一步步推向崖下的是一款以澳元累计目标的杠杆外汇合约,即变种Accumulator(累计股票期权)。

  内部监控失效

  ——授权审批控制失效

  中信泰富2008年10月20日宣布,由于发生了上述外汇风险事件,集团财务董事张立宪和财务总监周志贤已辞去董事职务,10月20日起生效。莫伟龙于同日起获委任为集团财务董事。荣智健表示,上述合约的操作者对潜在的最大风险没有正确评估,相关责任人亦没有遵守公司的对冲保值规定,在交易前甚至没得到公司主席的授权。此外,持有中信泰富29%股权的母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同意为其安排15亿美元备用信贷,利息和抵押品方面按一般商业条件进行。

  ——信息披露的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对外信息披露制度对重大信息的范围、内容、投资者利益等存在缺陷,发现问题6个星期之后才对外公布,做法令人惊讶,显示出其内部监管存在漏洞,并且质疑中信泰富实际负责公司财务的并非是已经辞职的张立宪和周志贤,而是公司主席荣智健的女儿荣明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准确、及时、全面,其中“及时”最难做到。他分析说,中信泰富所做炒汇行为和其主业不同,属于非正常交易。既然是从事外汇期货,就要锁定风险,签订合约之初就要发布公告,说明“存在”潜在的风险。而且在澳元下跌时,公司应该止损,已造成的亏损算也能够算出来。正是由于中信泰富迟迟不公布亏损,才遭到投资者指责。

  而内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更是常见。他分析说,杭萧钢构曾经将公司将要签订的一份天价订单提前泄密,受到处罚,这是比较例外的事,更多的上市公司则是信息披露不及时。“将生米煮成熟饭了,才向投资者通报一声”。在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每年处罚的信息披露问题中,一多半都是由于不及时。

  ——风险管理没有集中

  标普分析师认为:“中信泰富的风险控制及内部管理问题严重,未来发展战略也需要重新检讨;而风险管理没有集中,也是中信集团乃至多数中资企业一直以来的隐患。”

发表评论
网名:
评论:
验证: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仅供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赞助商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 人才招聘 - 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