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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审计案例

2014-05-22 09:30:2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14
 根据特审通投[2002]5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某特派办组成审计组自2002年3月21日至4月26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农行百花市分行自1984年10月,从原百花市人民银行分立以后,因没有营业办公用房,长期靠租赁用房开展工作。为此,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总行)于1991年11月,以农银函[1991]551号文,批复了农行百花市分行的申请,同意在百花市丰收路新建面积为12 626平方米,总投资1 212万元的营业办公楼,占地0.6公顷。后经农总行、百花市城建规划等部门同意,将建设地址确定在百花市东门外东大街67号,占地1.89公顷(含代征道路0.2公顷)。1993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时,确定该楼为缓建项目。1996年10月,农总行以农银函[1996]397号文批复初步设计,确定该楼建筑面积为12 84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总投资2 360万元(不含投资方向调节税)。1997年8月,农总行以农银函[1997]351号文,批复同意计算机房、金库、营业厅用房开工。1998年7月,农总行又以农银函[1998]291号文,将该楼规模调整为建筑面积22 800平方米,总投资4 560万元,并确定项目名称为“营业综合楼”。1997年4月,百花市计委分别以市计投字[1997]231号文、249号文,下达综合楼的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脑中心机房前期准备计划,共计建筑面积9 024平方米,总投资580万元。2001年12月,百花市计委以市计投发[2001]560号文,将综合楼的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电脑中心机房自筹基建计划进行调整,共计建筑面积13 514平方米,总投资6 654万元。另外,农行百花市分行分别以百银会[1999]67号文、[2000]66号文,先后将总行下达的7 178万元基建投资计划用于营业综合楼。
  至此,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项目,通过农总行和百花市计委两个渠道,累计下达计划建筑面积36 314平方米,投资18 374万元。
  该楼由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设计,百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分别由虎头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虎头工程实业公司、百花建筑装饰工程联合总公司和风格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等单位承包施工。
  营业综合楼于1992年12月开始征地拆迁。1998年11月开工,2001年9月16日完工,同年9月19日投入使用。
截至2001年底,实际完成建筑面积48 714平方米,投资205 688 591.20元(已结算部分)。其中主楼24层,辅楼10层(局部12层),地下1层,预计该项目决算投资将达29 000万元。
  
审计过程及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审计组于2002年3月21日进驻被审计单位,对其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在实施审计工程中,主要采用了普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与综合审查、专项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了基建计划与程序、资金来源、建设成本、税金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内容。通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计划执行不严格
  (一)超建设规模12 400平方米,超投资2 194.86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百花市计委投发[2001]560号文,共批准营业综合楼建设规模36 314平方米,投资18 374万元。但截至2001年底,实际完成建筑面积48 714平方米,投资20 568.86万元。擅自扩大建设规模12 400平方米,超计划投资2 194.86万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六条:“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归还,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的规定,对该行处以超计划投资2 194.86万元的4%即877 944元罚款。
  (二)化整为零,多头审批。该行将营业综合楼项目切成两块,分头报批。计算机房、金库、营业厅等单项工程由农总行审批;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脑中心机房(即计算机房)单项工程由百花市计委审批。其中,计算机房单项工程由百花市计委两次重复审批。这样一来,使得原本属限上的一个项目变成两个限下项目。
  以上做法,违反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计建设[1995]55号)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压低投资搞‘钓鱼项目’,不得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不得将限上项目压缩为限下项目”的规定。
  (三)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百花市计委以市计投字[1993]231号文,批复同意建设农行百花市分行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而农行百花市分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将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建成“T禾宾馆”。
  这种做法,违反了省计委《关于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明细计划审批制度的通知》(计资[1994]238号)第四条第一款“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工程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能力,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筑标准”的规定。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1998年12月,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完成了营业综合楼施工图设计,其概算规模为建筑面积43 572平方米,投资为13 747.40万元,比原批计划增加了11 748平方米,增加投资8 607.40万元(超167.05%)。此时,该行并未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中,该楼实际建筑面积为48 714平方米,实际已完成投资20 568.867万元,比未批准的概算规模又增加了5 142平方米,投.资增加6 821.46万元,超计划投资300.2%。
  农行百花市分行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8]138号)第二条“设计概算不能超过设计任务规定投资额的10%”及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计[1978]234号)第一条“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的规定。
 
 三、少列概算13 974.80万元
  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工程概(预)算书》漏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 406.80万元;电梯、保安系统、二次装修费用6 568万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七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的规定,该行应重新编制总概算,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四、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
  截至2001年底,农行百花市分行共挪用信贷资金217 397 395.74元,投资建设营业综合楼。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第三条第五款“严禁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冲抵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严禁把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抽出或者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2000]105号)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规定,责成该行限期归还被挪用的信贷资金。
  
五、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
  2001年12月,该行在无任何结算依据的情况下,分别将4 784万元和138.8万元“预付工程款”,转作“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形成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对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作调账处理。
 
 六、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 107 077.80元
  截至2001年底,营业综合楼实际完成投资205 688 591.20元,其中地下室人防工程和金库14 088 250.20元,  营业用房46 860 098元,办公用房94 033 308.14元,宾馆(职工培训中心)50 706 934.86元。已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8 658 000元。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税目税率表及计投字[1996]2618号《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金库和地下室人防工程、营业用房、办公楼及宾馆分别按0%,5%,30%税率计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综合楼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 765 077.80元,其中,人防地下室及金库为零税率;营业用房为5%税率,即2 343 004.90元;办公用房及“T禾宾馆”为30%税率,即43 422 072.90元。扣除已缴数额,应补缴17 107 077.80元。
  
七、损失浪费164 700元
  营业综合楼施工中,丢失价值57 720元电梯砝码器两套;隐幕玻璃155.54平方米破损,损失材料及返工费106 980元。
以上损失浪费系管理不善所致,建议该行吸取教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八、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该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结算以及器材的采购、保管、使用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出纳员兼管器材采购、保管工作,入账的部分器材未办理入库验收及出库手续。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规定,该行应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执行。
   (二)原始票据不合规1 284 984元。1998—2001年底,该行支付给百花市热力公司筹建处东大街供热站“城市热源集资费”1 060 000元,百花市建二概算“赶工费”140 000元,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设计修改、加班费”33 000元,百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场地租金”14 000元,百花丰收自来水工程处“工程款”12 000元,东山空调制冷设备工程公司22 000元,百花市东城区华光旅社3 984元,以“三联单”收据、“白条”或无内容的发票计列建设成本。
以上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成该行限期改正,并处以10 000元罚款。
  (三)钢材、水泥账实不符。该行账面现存该工程的钢材70.96吨,价值199 126.08元;账存水泥1 639.06吨,价值534 112.56元,以上两项合计733 238.64元。经过盘点实物,仓库已无钢材、水泥。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规定,责成该行查清钢材、水泥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九、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未按单项工程核算。营业综合楼由金库、计算机用房、营业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等四个单项工程组成。而该行仅在“营业综合楼”科目进行总核算,未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科目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该行应分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二)未设置“设备投资”科目,未建立实物明细账。该项目会计核算未设置“设备投资”科目,将发生的设备投资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科目。器材也未建立实物明细台账。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设备投资”科目应“按单位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该项目会计核算应增设“设备投资”科目和实物明细台账,并相应调整有关账务。
  通过以上对违纪资金310 728 001.54元的处理,应调整账务49 228 000元,应收缴财政资金17 995 021.80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 107 077.80元,罚款887 944元。
  
审计结果和案例评析
  这是审计署某特派办对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的就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及情况中列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现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分析评价
  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在农总行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农行百花市分行从选择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入手,重视施工现场管理,采用分行基建办与百花市建总公司联合统管、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分管和百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三级管理方式。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营业综合楼整体工程质量被评为省级优良,工程设计获建设部设计二等奖。
  通过审计可以认为,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在建设中能够重视质量管理,克服了各种困难,以较短的时间、较好的质量完成营业综合楼的建设。营业综合楼的建成,对农行百花市分行重塑形象、拓展经营、提高效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审计中也发现对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法规理解不深、财务会计制度掌握不够而带来的一些问题。
  二、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该行应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对超计划部分,补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的政策。及时与农总行联系,尽早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三)基建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抓紧做好建设项目后期债权债务的清理、结余材料的盘点与处理和工程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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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审计案例

2014-05-22 09:30:23 来源:风控网 浏览:235
 根据特审通投[2002]5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某特派办组成审计组自2002年3月21日至4月26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农行百花市分行自1984年10月,从原百花市人民银行分立以后,因没有营业办公用房,长期靠租赁用房开展工作。为此,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总行)于1991年11月,以农银函[1991]551号文,批复了农行百花市分行的申请,同意在百花市丰收路新建面积为12 626平方米,总投资1 212万元的营业办公楼,占地0.6公顷。后经农总行、百花市城建规划等部门同意,将建设地址确定在百花市东门外东大街67号,占地1.89公顷(含代征道路0.2公顷)。1993年10月,国务院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时,确定该楼为缓建项目。1996年10月,农总行以农银函[1996]397号文批复初步设计,确定该楼建筑面积为12 84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总投资2 360万元(不含投资方向调节税)。1997年8月,农总行以农银函[1997]351号文,批复同意计算机房、金库、营业厅用房开工。1998年7月,农总行又以农银函[1998]291号文,将该楼规模调整为建筑面积22 800平方米,总投资4 560万元,并确定项目名称为“营业综合楼”。1997年4月,百花市计委分别以市计投字[1997]231号文、249号文,下达综合楼的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脑中心机房前期准备计划,共计建筑面积9 024平方米,总投资580万元。2001年12月,百花市计委以市计投发[2001]560号文,将综合楼的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电脑中心机房自筹基建计划进行调整,共计建筑面积13 514平方米,总投资6 654万元。另外,农行百花市分行分别以百银会[1999]67号文、[2000]66号文,先后将总行下达的7 178万元基建投资计划用于营业综合楼。
  至此,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项目,通过农总行和百花市计委两个渠道,累计下达计划建筑面积36 314平方米,投资18 374万元。
  该楼由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设计,百花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分别由虎头家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虎头工程实业公司、百花建筑装饰工程联合总公司和风格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等单位承包施工。
  营业综合楼于1992年12月开始征地拆迁。1998年11月开工,2001年9月16日完工,同年9月19日投入使用。
截至2001年底,实际完成建筑面积48 714平方米,投资205 688 591.20元(已结算部分)。其中主楼24层,辅楼10层(局部12层),地下1层,预计该项目决算投资将达29 000万元。
  
审计过程及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审计组于2002年3月21日进驻被审计单位,对其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在实施审计工程中,主要采用了普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与综合审查、专项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重点审查了基建计划与程序、资金来源、建设成本、税金及项目管理等方面内容。通过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计划执行不严格
  (一)超建设规模12 400平方米,超投资2 194.86万元。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百花市计委投发[2001]560号文,共批准营业综合楼建设规模36 314平方米,投资18 374万元。但截至2001年底,实际完成建筑面积48 714平方米,投资20 568.86万元。擅自扩大建设规模12 400平方米,超计划投资2 194.86万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六条:“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归还,并处以投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的规定,对该行处以超计划投资2 194.86万元的4%即877 944元罚款。
  (二)化整为零,多头审批。该行将营业综合楼项目切成两块,分头报批。计算机房、金库、营业厅等单项工程由农总行审批;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和电脑中心机房(即计算机房)单项工程由百花市计委审批。其中,计算机房单项工程由百花市计委两次重复审批。这样一来,使得原本属限上的一个项目变成两个限下项目。
  以上做法,违反了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领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计建设[1995]55号)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不得压低投资搞‘钓鱼项目’,不得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几个项目,不得将限上项目压缩为限下项目”的规定。
  (三)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百花市计委以市计投字[1993]231号文,批复同意建设农行百花市分行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而农行百花市分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将信用社职工培训中心建成“T禾宾馆”。
  这种做法,违反了省计委《关于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明细计划审批制度的通知》(计资[1994]238号)第四条第一款“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工程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能力,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筑标准”的规定。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1998年12月,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完成了营业综合楼施工图设计,其概算规模为建筑面积43 572平方米,投资为13 747.40万元,比原批计划增加了11 748平方米,增加投资8 607.40万元(超167.05%)。此时,该行并未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中,该楼实际建筑面积为48 714平方米,实际已完成投资20 568.867万元,比未批准的概算规模又增加了5 142平方米,投.资增加6 821.46万元,超计划投资300.2%。
  农行百花市分行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8]138号)第二条“设计概算不能超过设计任务规定投资额的10%”及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计[1978]234号)第一条“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的规定。
 
 三、少列概算13 974.80万元
  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工程概(预)算书》漏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7 406.80万元;电梯、保安系统、二次装修费用6 568万元。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七条“建设项目概算中多计、重计和漏计的投资及不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费用,应要求建设单位报审批部门批准予以调整”的规定,该行应重新编制总概算,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四、项目资金来源不合规
  截至2001年底,农行百花市分行共挪用信贷资金217 397 395.74元,投资建设营业综合楼。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第三条第五款“严禁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冲抵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严禁把企业参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抽出或者用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2000]105号)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的规定,责成该行限期归还被挪用的信贷资金。
  
五、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
  2001年12月,该行在无任何结算依据的情况下,分别将4 784万元和138.8万元“预付工程款”,转作“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形成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

  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的规定。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审投发[2000]105号)第十六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的规定,对虚列建设成本4 922.8万元作调账处理。
 
 六、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 107 077.80元
  截至2001年底,营业综合楼实际完成投资205 688 591.20元,其中地下室人防工程和金库14 088 250.20元,  营业用房46 860 098元,办公用房94 033 308.14元,宾馆(职工培训中心)50 706 934.86元。已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8 658 000元。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税目税率表及计投字[1996]2618号《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金库和地下室人防工程、营业用房、办公楼及宾馆分别按0%,5%,30%税率计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综合楼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 765 077.80元,其中,人防地下室及金库为零税率;营业用房为5%税率,即2 343 004.90元;办公用房及“T禾宾馆”为30%税率,即43 422 072.90元。扣除已缴数额,应补缴17 107 077.80元。
  
七、损失浪费164 700元
  营业综合楼施工中,丢失价值57 720元电梯砝码器两套;隐幕玻璃155.54平方米破损,损失材料及返工费106 980元。
以上损失浪费系管理不善所致,建议该行吸取教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八、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该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结算以及器材的采购、保管、使用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出纳员兼管器材采购、保管工作,入账的部分器材未办理入库验收及出库手续。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规定,该行应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使之有效执行。
   (二)原始票据不合规1 284 984元。1998—2001年底,该行支付给百花市热力公司筹建处东大街供热站“城市热源集资费”1 060 000元,百花市建二概算“赶工费”140 000元,中国建筑康居设计院“设计修改、加班费”33 000元,百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场地租金”14 000元,百花丰收自来水工程处“工程款”12 000元,东山空调制冷设备工程公司22 000元,百花市东城区华光旅社3 984元,以“三联单”收据、“白条”或无内容的发票计列建设成本。
以上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成该行限期改正,并处以10 000元罚款。
  (三)钢材、水泥账实不符。该行账面现存该工程的钢材70.96吨,价值199 126.08元;账存水泥1 639.06吨,价值534 112.56元,以上两项合计733 238.64元。经过盘点实物,仓库已无钢材、水泥。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规定,责成该行查清钢材、水泥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浪费。
 
 九、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未按单项工程核算。营业综合楼由金库、计算机用房、营业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等四个单项工程组成。而该行仅在“营业综合楼”科目进行总核算,未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科目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该行应分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二)未设置“设备投资”科目,未建立实物明细账。该项目会计核算未设置“设备投资”科目,将发生的设备投资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或“待摊投资”科目。器材也未建立实物明细台账。
  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设备投资”科目应“按单位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该项目会计核算应增设“设备投资”科目和实物明细台账,并相应调整有关账务。
  通过以上对违纪资金310 728 001.54元的处理,应调整账务49 228 000元,应收缴财政资金17 995 021.80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 107 077.80元,罚款887 944元。
  
审计结果和案例评析
  这是审计署某特派办对中国农业银行百花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进行的就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在审计过程及情况中列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现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分析评价
  营业综合楼建设项目,在农总行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农行百花市分行从选择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入手,重视施工现场管理,采用分行基建办与百花市建总公司联合统管、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分管和百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三级管理方式。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营业综合楼整体工程质量被评为省级优良,工程设计获建设部设计二等奖。
  通过审计可以认为,农行百花市分行营业综合楼在建设中能够重视质量管理,克服了各种困难,以较短的时间、较好的质量完成营业综合楼的建设。营业综合楼的建成,对农行百花市分行重塑形象、拓展经营、提高效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审计中也发现对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法规理解不深、财务会计制度掌握不够而带来的一些问题。
  二、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该行应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对超计划部分,补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贷资金管理的政策。及时与农总行联系,尽早归还挪用的信贷资金。
  (三)基建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四)抓紧做好建设项目后期债权债务的清理、结余材料的盘点与处理和工程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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